国企派驻香港职员仲加杰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公司公款8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622万余元)用于个人炒股,在潜逃10余年后主动投案。近日,市一中院判决仲加杰犯挪用公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 仲加杰今年49岁,1989年,他从清华大学本科毕业,被分配到中国五金矿产进出口公司商情处工作。1995年2月至2000年3月他被派到该公司在香港的全资子公司工作,任业务经理,主要负责促成钢铁代理买卖业务。在与一家企业催要货款的业务中,他将本应上交公司的100万美元,挪用80万美元用于自己炒股。 庭审中仲加杰供述,炒股起初的几年自己赚了几百万,看着势头好又玩起了“杠杆”交易。但由于操作不当,又遇到了经济危机,多次面临被“平仓”。“因为当时炒股亏损了想暂时挪用一下,感觉之后股价还能涨回来。但后来股票亏损日趋严重,挪用的公款无法填补,加上自己香港的任期已满,便想着潜逃。” 之后,他潜逃至贵阳,并在当地安顿下来,以帮人“打游戏”为生。直至2014年,其在网上看到了《关于敦促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为减轻处罚,他于2014年11月向市检察院第一分院投案自首。 市一中院经审理认为,仲加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同时,挪用公款罪数额巨大不退还,依法应予惩处。但考虑到仲加杰主动投案,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构成自首,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决仲加杰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张宇 J2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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