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湖南岳阳原副市长陈四海因受贿等罪一审获刑12年

2015-12-26 08:49:59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25日,湖南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岳阳市原市委常委、副市长陈四海涉嫌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一案一审宣判:陈四海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2年。

陈四海,男,1959年8月出生,原系中共岳阳市委常委、岳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曾任岳阳市农业局局长兼湖南亚华花板桥市场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共汨罗市委书记。

2015年1月27日陈四海被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立案调查。经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衡阳市人民检察院对陈四海一案进行侦查,并于2015年9月30日向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于2015年12月25日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陈四海自2000年至2014年期间,利用担任岳阳市农业局局长兼湖南亚华花板桥市场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共汨罗市委书记、岳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中共岳阳市委常委等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共同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37.5343万元、美元1.9万元、英镑0.2万元,其中未遂422.8449万元。被告人陈四海在主管岳阳市城建、规划、国土等部门工作期间,为徇私情,明知超容积率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与众力楼拆迁费用不能抵扣,滥用职权,导致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3986.2万元未补交,造成国家财产损失。

据此,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陈四海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2年。(记者傅煜)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