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卫生十大新政回顾:全面放开二孩 取消药品定价
2015-12-25 07:37:55 来源:经济参考报 责任编辑:陈玮 李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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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各项医药卫生政策层出不穷,全面放开二孩、取消药品价格政府定价、促进社会办医、大病医保全面实施……一系列重大“新政”的出台,在促进行业健康规范发展的同时,利益格局调整也让机遇与挑战并存,行业将如何重新洗牌,让人拭目以待。 药品集中采购顶层设计出台 【政策回顾】2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以省(区、市)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方向,实行一个平台、上下联动、公开透明、分类采购、采取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双信封制、全程监控等措施,加强药品采购全过程综合监管,切实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6月19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关于落实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合理确定药品采购范围、细化药品分类采购措施,并对双信封招标制度、完善药品供应配送管理、加快推进采购平台规范化建设、加强综合监管等提出具体的细化要求。 【点评】完善药品集中采购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关键环节。药品实施集中采购,在保证药品质量、遏制药价虚高、打击医药购销领域腐败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很好效果。然而,药品回扣、商业贿赂依然时有发生,现有的药品价格机制也饱受社会诟病,因此加快改进和完善药品集中采购顶层设计势在必行。 药品价格政府定价取消 【政策回顾】5月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多个部门联合制定了《推进药品价格改革的意见》,明确规定,自2015年6月1日起,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外,取消原政府制定的药品价格。《意见》还指出,我国将逐步建立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药品价格的直接干预。 【点评】推进药品价格改革、建立科学合理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是推进价格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取消药品定价,绝大部分药品药价由市场来决定,破除了长期以来对药价的政府管制,将大大激发市场活力。同时,也应该看到,药价放开后,如何加强监管、避免出现垄断抬高药价等也成为摆在监管部门面前的新难题。 公立医院改革意见出台 【政策回顾】5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2015年在全国所有县(市)的县级公立医院破除以药补医,以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服务价格调整、人事薪酬、医保支付等为重点,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2017年,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县级公立医院看大病、解难症水平明显提升,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努力让群众就地就医。17日,国务院办公厅再度印发《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2015年进一步扩大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到2017年,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全面推开。 【点评】两份文件都以破除以药养医和公立医院逐利机制为目标,涵盖内容非常全面,从医院体制、运行机制、医保支付、人事薪酬、分级诊疗、社会办医等方面提出改革意见,巩固和扩大改革成效,为公立医院改革打了一剂“强心针”。然而,面对公立医院利益分配机制、人事管理制度等“积弊”,“下猛药”更要看疗效。 “非禁即入”促进社会办医 【政策回顾】6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明确提出,各级相关行政部门要按照“非禁即入”原则,全面清理、取消不合理的前置审批事项,整合社会办医疗机构设置、执业许可等审批环节,进一步明确并缩短审批时限,不得新设前置审批事项或提高审批条件,不得限制社会办医疗机构的经营性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为申办医疗机构相关手续提供一站式服务。 【点评】当前,我国民营医院整体结构不合理,诊所数量庞大,但是专科医疗机构及上规模、有特色的医疗机构较少,尤其是高素质的卫生技术人员多集中于大型公立医疗机构,民营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学科结构、年龄结构不尽合理,发展后劲和市场竞争力不足。因此,社会资本办医还需要大力推进扶持力度,尤其是地方进一步细化政策并有效落实,加快建立科学的覆盖公立、民营医疗机构的医疗绩效评价机制和适应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和人才培养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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