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类官员难逃“主体追责” 下属腐败一把手坐不稳
2015-12-21 06:56:21 来源:北京晨报 责任编辑:陈玮 李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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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主体追责释放哪些反腐新信号? 信号:无后路可退 今年中纪委首次通报党风廉政追责典型案例中有一则比较特殊:交通运输部长江航道局所属长江航道规划设计研究院多次发生组织持因私护照出国(境)活动,违规发放补贴等严重违纪问题。问题的发现,让即使已退休的原党委书记、副局长李伟红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被通报批评。 离开了原岗位脱不了责,甚至退休也脱不了责,这为那些“明哲保身”的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发出“断其后路”的强烈信号。“两个责任”是硬约束,而非软任务;党委的主体责任实行“终身追责”,倒逼各级责任人把应尽的责任担当起来。 信号:抓早抓小 盘点通报的案例不难发现,公车私用、违规发放补贴、办公用房超标……很多都是“小事”。这表明,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意图之一,就是把严明的纪律体现在日常管理监督之中,抓早抓小。 党员干部往往是从“破纪”开始,进而“破法”。“作为党风廉政的第一责任人,自己不贪不腐仅仅是底线,更要把敢于担当,作为可贵品质。”河南省内乡县委书记李长江说,对下属出现的问题苗头,多咬耳朵扯袖子,让多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信号:这是常态 “主体责任不是新增加的义务,是党章赋予各级党组织的政治责任。过去一直有但却失之于软,现在则是问责起来真问、真抓、真严。”高波说。 “抓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渎职。”汪玉凯说,现在不仅要“书记抓”,落实不好还要“抓书记”。 而论道,不如强化问责。高波说,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势必越牵越紧,越往后只会治党越严、执纪越严、问责越严、监督越来越严、处分越来越重。通过主体责任的问责常态化、制度化,不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走向深化。 据新华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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