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类官员难逃“主体追责” 下属腐败一把手坐不稳
2015-12-21 06:56:21 来源:北京晨报 责任编辑:陈玮 李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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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官员难逃“主体追责” 问责将断其后路真抓真严 2015年,是突出责任追究的一年。今年初,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提出,要深入落实主体责任,强化责任追究,并尤其突出“问责”二字。10月,“主体责任”首次写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从以往强调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扩展到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 “问责之鞭”抽向三类官员 一个单位或组织的党风廉政情况好坏,关键看“两个责任”——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尤其是党委书记“一把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如果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理应被追责。 第一类 充当“老好人” 今年9月,被免职的河南省新乡市委原书记李庆贵“一夜成名”。在李庆贵任期,其辖下连续发生了3名厅级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李庆贵因负有领导责任而被免职。李庆贵被处分并免去领导职务,并不是因为自己腐败。但他作为党组织负责人,对发生在身边的各种不正之风、腐败问题置若罔闻,甚至袒护包庇,最终导致养痈成患,自酿恶果。一批像李庆贵这样长期奉行“多栽花,少栽刺”的官场“老好人”在主体责任的追究之下碰了壁。今年,由于治下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党组织“一把手”被追责占据了相当比例。 第二类 管不好家属下属 今年12月,中央音乐学院院长王次炤因为其女违规操办婚宴被教育部通报。其中,学校党委书记郭淑兰和纪委书记逄焕磊,对王次炤为其女违规操办婚礼虽提出要求但未予阻止,且亲自出席婚宴,没有严格履行责任。经教育部党组、北京市纪委研究决定分别给予郭淑兰、逄焕磊党内警告处分。 “党组织负责人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如果你的一亩三分地出现病树、歪树、烂树,那么作为‘护林员’责无旁贷。”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副秘书长高波说。 第三类 一心做“太平官” 那些“占着位子不干事”,过着“一杯茶,一支烟,一张报纸看半天”慵懒日子的干部,那些不作为、乱作为,以至发生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也是主体责任追究的重要内容。江西抚州市商务局,未按省市有关规定及时将投资总额5000万美元以下的外资企业办理变更事项审批权限下放至县(区)商务主管部门。结果造成企业办理事项时市、县两级受理和审批,给企业增加了办理难度,群众反映强烈。副调研员罗晓川作为分管领导不作为,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案 上半年,全国已问责了370多个单位的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和4700多名党员领导干部。这意味着,2015年上半年责任追究总人数超过2014年全年责任追究总人数,其中近半数为党组织“一把手”。 今年前10个月,交通运输部对13名履行“两个责任”不力的领导干部予以问责;辽宁省因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追责668人;湖南怀化324人因履行“两个责任”不力被问责。中纪委研究室处长苏静说,突出问责根本目的在于强化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增强主体责任的敬畏感和震慑力。通过问责一个,警醒一片,推动责任落实到位。 近年来,一些地方和部门系统性腐败、家族式腐败发生,涉案人数之多、金额之大,令人触目惊心。反思这些案件的发生,除去腐败分子自身的主观原因,也有客观环境的诱因。“这恰恰反映出一些地方和部门党组织‘一把手’治党不严。”中央党校教授张希贤说,主体责任虚化,甚至失位、缺位,这为主观恶行的滋生提供了土壤。“强化问责不是目的,而是为了唤醒敬畏,尤其是一把手,真正把主体责任这份沉甸甸的责任扛起来,建立起严格的行为规范。”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说,“哪里的主体责任落实不好,哪里的党风廉政建设就会出问题,哪里的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哪里的反腐败工作就有新进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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