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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名游客上不文明行为“黑名单” 如何处罚尚缺法律依据

2015-12-20 07:30:57 鲁畅、高博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新华网北京12月19日电(记者鲁畅、高博)12月16日,国家旅游局公布第四批游客“黑名单”,5名游客上榜。自今年4月6日施行《游客不文明记录管理暂行办法》以来,已有16名游客被列入“黑名单”。专家认为,“黑名单”制度的出台,有利于引导游客文明出游,但是,由于不文明出游行为涉及多方面,因此更有针对性地处罚还需细化。

这5名游客为何上了“黑名单”?

从发布的信息看,这5名游客上“黑名单”的原因:3名四川游客因对座位调整不满在机舱内大闹,1名上海游客在日本便利店殴打店员,1名湖南游客因随行儿童购票问题砸伤随团导游。

今年5月,国家旅游局对4月6日才施行的《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中的第五条和第六条作出修改,包括“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保存期限、游客在旅游活动中受到行政处罚、法院判决承担责任或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行为等内容,文件名称也改为《国家旅游局关于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

办法施行以来,国家旅游局分别在5月8日、8月19日、9月11日和12月16日4次公布“黑名单”,共计有16名游客上榜。

记者发现,“黑名单”上的16名游客,因登机后调换座位、调整座椅大闹机舱的游客7人,“爬雕塑照相”2人,在国外机场闹事4人,殴打导游、当地工作人员、强行打开飞机应急舱门各1人。对于强行打开飞机应急舱门的周某,警方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其予以治安拘留15日处罚。对于在飞机上因调整座椅与他人发生争吵、打闹的王某某、华某某,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5日。

“黑名单”等相关规章制度还在完善

按照办法规定,“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形成后,旅游主管部门应将“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通报游客本人,提示其采取补救措施,挽回不良影响。必要时向公安、海关、边检、交通、人民银行征信机构等部门通报“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

虽然还没有来自国家旅游局的限制出境人员名单,但中国旅游研究院院长戴斌认为,“黑名单”能对不文明游客起到警示教育作用,对文明旅游起到积极的引导作用。

专家表示,从《旅行社行前说明服务规范》《导游领队引导文明旅游规范》两项旅游业行业标准的发布,到出台《国家旅游局关于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管理办法(试行)》,旅游管理工作中的举报、记录、发布环节都已涵盖,相关规章制度正在不断完善。

今年“十一”长假后,国家旅游局首次公布全国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名单,17家企业和个人“榜上有名”。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旅游管理学院院长厉新建认为,“黑名单”制度对于治理旅游市场秩序将起到积极作用。这种方式改变了以往的管理模式,是从需求端来倒逼供给端的创新。

“黑名单”处罚措施尚缺法律依据

对于“黑名单”制度能否治住旅游市场“沉疴”,有专家指出,在法律层面,“黑名单”制度的处罚措施还缺少法律依据。北京旅游学会副秘书长刘思敏认为,只有修改旅游法,或者对旅游法做出进一步司法解释,才有法可依。

业内人士认为,除“黑名单”制度外,规范游客行为仍需要日常的狠抓严管。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服务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魏翔认为,要配套更严厉的监管措施,针对责任主体明确的违规事件,旅游主管部门可以依法加强监督问责,杜绝部门之间相互推诿,消费者投诉无门现象;针对职责不清的违规行为,可以加强部门协作,组建联合执法或综合治理队伍,做好日常监管。

厉新建认为,“黑名单”不能一发了之,需要完善其前序管理和后续管理,“黑名单”公示时的警告与诚信经营状况改善后的警告取消都需要有相应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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