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国内> 时政 > 正文

党员微信“朋友圈”妄议中央受处,小题大做吗?

2015-12-19 09:53:16 卢俊宇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孙劲贞  
分享到:

中共党员吴某在微信朋友圈分享关于“一国两制”的文章,并且发表评论大肆攻击、公然否定该政策。这个行为使他违反了重要的政治纪律——不能妄议中央大政方针。

随着河北省委原书记周本顺因“在重大问题上发表违背中央精神言论”而被双开,“妄议中央”成为热词之一。新近颁布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新《处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要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直至开除党籍处分。11月3日,新疆日报社原党委书记、总编辑、副社长赵新尉妄议中央被双开,成为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正式发布后,因“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而被公开处理并通报的第一人。

吴某作为东部某市的公安局副局长,因一条“朋友圈”而受处理绝非小题大做,不仅仅是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更是作为一名领导干部,在自己的朋友圈妄议中央大政方针,试图让他的“朋友圈”与众不同,让他自己成为“备受瞩目”的焦点人物。这种行为充分体现出吴某其党性意识不强,责任意识不够。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党要管党,首先要从严治党。其中,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确保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见效,是最大的讲政治,更是最严的守规矩。

吴某妄议中央,给党员领导干部敲响了警钟:作为党员干部,拥护党的方针政策,不得“妄议中央”,是责任,也是义务。在内,要心中一把戒尺常衡量,不和党中央唱反调;在外,要守规矩,顾大局,自觉和公然妄议中央的人作斗争。要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戒,时刻遵守党纪国法,坚定政治信仰,做政治上的“明白人”,不然 ,终究会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文/卢俊宇)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更多>>新闻图片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