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国际> 博览 > 正文

《产经新闻》记者在韩国被判无罪 获日本力挺走出困境

2015-12-18 07:39:35 王鑫 来源:环球时报  责任编辑:王海云   我来说两句

【环球时报综合报道】涉嫌“诽谤”韩国总统的日本《产经新闻》韩国支局原局长、记者加藤达也17日下午被判无罪。韩国法院当天宣布被告无罪。法院认为被告撰写的报道虽然有不实之处,但并无诽谤意图,属言论自由的范畴。

韩国《中央日报》17日称,法院虽然认为被告在没有弄清事实的情况下,用“道听途说”的素材撰写与朴槿惠总统有关的“捕风捉影”的报道,确实构成“针对个人名誉的毁损”,但鉴于(国家发生重大事故后)总统的行踪属于公众关心的公共范畴,与此相关的报道也应受到言论自由保护,且并未有诽谤目的,因而法院最终判决“针对总统的诽谤罪”不成立。

韩国《News1》网站当天称,判决结果出来后,韩国外交当局官员表示,希望韩日两国关系能够借此契机得到改善。但该官员同时也表示,日本记者撰写的报道是“假新闻”,此举会引发韩日间关系紧张,希望日本媒体不要犯相同错误。《产经新闻》等多家日本媒体也报道称,日本首相安倍晋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对于该结果予以积极评价,并表示期待这会给日韩关系发展带来积极影响。日本外相岸田文雄当天也表示,从日韩关系的角度看,正面评价这一结果,将给日韩关系带来积极影响。值得一提的是,韩国法院做出判决前,韩国外交部向韩国法务部转达日方公文,其大致内容为“希望从两国关系角度出发,酌情判决”。

去年8月3日,加藤达也撰写了一篇题为《“岁月号”事故当日朴槿惠总统行踪渺然,去见谁了呢》的文章,并刊登在《产经新闻》网页版。该文称,“岁月号”沉船事故发生后,朴槿惠总统失联7小时,很可能是在密会“情人”郑润会。文章一经报道,舆论哗然,各种揣测性报道满天飞。4天后,韩国青瓦台对此强硬回应:必对加藤达也追究刑事以及民事责任。同一天,韩国社团法人“自由守护青年团”和“坚守领土爱独岛会”向检察机关检举加藤达也。去年10月,韩国检方正式以涉嫌“诽谤罪”起诉加藤达也。检方称,加藤达也的报道严重诋毁了一国总统的名誉,干扰了社会舆论对其施政能力做出客观评价。

在之后的庭审中,加藤达也否认自己具有恶意诽谤意图,并坚称他的报道属“言论自由”范畴。今年1月,文中被指与朴槿惠“私会”的郑润会以证人身份出席庭审并表示,自从2007年辞掉朴槿惠秘书一职后,自己从未与朴总统见过面,并提交自己的通话记录以证清白。至此,“岁月号”事故发生后7小时,朴槿惠与郑润会在一起的相关报道,被证明是子虚乌有的假新闻。

《先驱经济报》17日称,加藤达也被韩国检方起诉后,日本政府和舆论谴责韩国“侵犯自由”、“镇压言论媒体”,并将此事件上升到政治层面,不断向韩国施压。韩国《东亚日报》旗下的频道A称,今年4月,被解除“禁止出境”限制并回到日本后,加藤达也受到英雄般的待遇。首相安倍晋三在首相官邸接见了他并给予鼓励和安慰。《产经新闻》更是在6个版面对此事进行多方报道,且在头版刊登专栏文章讥讽称:“朴槿惠总统曾称自己最尊敬的人物是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一世,但就沟通能力而言,朴总统跟女王根本不在一个水平上。”

《News1》评论称,虽然此次判决结果未必让当前的韩日关系即刻得到改善,但避免了两国关系进一步恶化。评论称,自今年11月2日韩日首脑举行首次会谈以来,外界就期待两国关系早日修好,但围绕慰安妇问题的两国间协商一直停滞不前,加上近期发生的韩国人制造的靖国神社公厕爆炸案,令各界担忧韩日关系短期内恐难修好。在这种背景下,韩国法院此次做出无罪判决,相当于向日本传递了一个“友好”信号,进而促进韩日关系得到改善。评论称,“慰安妇问题”迟迟未能得到妥善解决,这也是一直以来掣肘两国关系发展的核心问题。预计,此次判决结果将给两国首脑提供充分的行动余地,为解决慰安妇问题创造条件。

判决结果出来后,加藤达也举行新闻发布会表示,韩国检方从一开始就抱着“此人有罪,绝不放过他”的态度进行调查,这有违公正。“这让我不禁怀疑自己是因为身为日本记者,尤其是《产经新闻》记者才受到不公待遇、成为检方调查目标”。他接着主张,韩国检方应接受法院判决并选择放弃上诉。当被问到“是否曾想到法院会判无罪”时,他表示,此前一直认为这种可能性最小。

【环球时报驻韩国特约记者 王鑫 环球时报特约记者 金惠真】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