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北京良乡中学19名学生吃汉堡中毒 食堂主管获缓刑

2015-12-16 07:16:33 郑羽佳 来源:京华时报  责任编辑:陈玮   我来说两句

房山区良乡中学19名学生在食用食堂出售的汉堡后集体中毒。经查,罗某生产的“香味村”牌汉堡没有取得食品生产和销售资质,中间商顾某购买后卖给了学校食堂主管贺某。房山法院一审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罗某有期徒刑3年;以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顾某有期徒刑3年,判处贺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顾某不服判决上诉。昨天记者获悉,市二中院终审驳回顾某上诉,维持原判。

>>案情

19名学生吃汉堡中毒

2013年9月底,在房山区良乡中学,该校学生李某等19人食用食堂出售的“香味村”牌汉堡后出现集体食物中毒。经房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鉴定,在李某等19名学生的排泄物中检测出肠炎沙门氏菌。警方在房山区良乡中学食堂内扣押的“香味村”牌“新奥尔良烤鸡堡”中检测出肠炎沙门氏菌。

同年9月30日,汉堡生产销售商罗某、中间商顾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良乡中学食堂负责人贺某于2014年5月8日到公安机关自首。房山法院查明,2012年5月1日至2013年9月28日期间,罗某在没有取得食品生产和销售资质的情况下,租赁北京香味村食品有限公司的场地和生产资质,在大兴区黄村镇周村该公司厂房内生产“香味村”牌汉堡并对外销售。顾某在没有取得食品销售资质也未看到产品合格证明的情况下,从罗某处购买“香味村”牌汉堡并向北京市房山区良乡中学销售。贺某作为北京市房山区良乡中学食堂主管人员,在未核实食品来源且未看到产品合格证明的情况下,从顾某处购买“香味村”牌“新奥尔良烤鸡堡”等在该校食堂内出售。

>>判决

中间商判3年上诉被驳

房山法院认为,罗某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顾某、贺某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房山法院一审判决,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罗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万元;以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顾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5万元,判处贺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一审判决后,顾某不服向市二中院提起上诉。顾某上诉理由是,他具有自首情节,一审量刑过重。

二审法院查明,在公安机关出具的抓获经过、证人证言等证据能够证明顾某系被抓获归案,不具备主动投案的情形,其行为不符合自首成立的要件,原判量刑时充分考虑顾某具有坦白情节,而对其予以从轻处罚,量刑适当。

昨天上午,市二中院终审裁定驳回顾某上诉,维持原判。

京华时报记者郑羽佳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