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京12月14日电(记者王伟健)丢失火车票后持短信出站被拒绝并要求补票,南京市民罗先生认为这一规定不妥,将上海铁路局诉至法院要求退款。14日,南京铁路运输法院对此案进行公开宣判,法院认为短信并不是有效的电子客票,驳回了原告诉请,罗先生则当庭表示要上诉。 去年11月,罗先生通过中国铁路客服中心12306网站购买了一张由南京南站发往无锡的火车票,并在进站后换取了纸质车票。火车到达无锡站后,罗先生发现纸质车票丢失,出站时他向检票人员出示了身份证和手机短信,但仍被要求全额补票后才能出站。罗先生认为,手机短信能够证明自己已经购票,要求上海铁路局退还购票费和手续费,并提出1元的精神损失赔偿。 今天,南京铁路运输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驳回了罗先生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效客票有两种表现形式,一种是电子客票,另一种是纸质客票,两种形式不能并存。网上购票的旅客换取纸质客票后,电子客票随即失效,乘车凭证必须具有唯一性。手机短信只是网上购票旅客获得的提示信息,并不是电子车票。根据铁路行业的实际情况和目前的技术条件,还无法对每一张车票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也无法判明丢失的车票是否已被使用。铁路部门已通过12306网站告知旅客,换取纸质车票后,身份证里的电子票失效,旅客须凭纸质车票办理进出站检票和列车验票手续。 《 人民日报 》( 2015年12月15日 11 版) |
相关阅读:
- [ 12-14]更该追问“跑官短信”发对了咋办
- [ 12-14]如果纪检组长的“跑官”短信没有发错
- [ 12-13]滴滴司机被投诉发短信称撞死你 客服表示核实后处理
- [ 12-11]一则“跑官”短信,几多伤神遐想
- [ 12-11]“请托转岗短信”透视何种官场生态?
- [ 12-11]浙江温州一官员疑似错发“跑官”短信 已被停职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