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网信办:十八大以来网络空间法治化全面推进
2015-12-14 18:08:08 来源:中国网信网 责任编辑:陈玮 赵舒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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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9日,国新办就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有关情况举行发布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主任鲁炜在会上指出,“我们正在探索一条中国特色的治网之道。中国的治网之道其最根本的就是坚持依法治网”。鲁炜主任这一论述,引起了互联网从业人员和网民群体的极大关注。“什么是依法治网?怎样依法治网?依法治网的成效如何?……”带着这一系列问题,中国网信网记者采访了国家网信办法制办主任华清。 记者:几天来,网民们都对鲁炜主任提出的“中国特色治网之道在于依法治网”表示了热烈的关切,您是否可以先给我们讲讲这一论述的渊源和由来? 华清:党中央历来高度重视依法治网,全面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指出,要抓紧制定立法规划,完善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等法律法规,依法治理网络空间,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党的十八大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都对加强网络社会管理、推进网络依法规范有序运行提出了明确要求。特别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加强互联网领域立法,完善网络信息服务、网络安全保护、网络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规范网络行为”。中央的一系列要求,为我国加强网络法治建设、依法治网提供了基本遵循,为互联网法律体系的构建指引了方向。 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讲话精神和中央要求,我们能够更加深刻的认识到,网络法律法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治网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完善网络立法、全面推进依法治网,是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是当前我国法治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应有之义,是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必然要求,是促进、推动、保障互联网快速健康有序发展、建设网络强国的的必由之路。 记者:这些年来,特别是十八大以来,我国网络空间法律制度建设取得了哪些进展? 华清:总结我国网络空间法律制度建设的发展历程,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首先是传统电信立法阶段。1994年到2000年是我国互联网建设初期,互联网立法内化于传统电信立法之中,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主要面向网络安全。之后是网络空间法律体系初步建立的阶段,大致从2000年至党的十八大前,如《电子签名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等,初步构建了覆盖信息网络建设、信息应用管理、信息安全保障和信息权利保护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法律体系。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网络空间法律体系进入基本形成并飞速发展的新阶段。伴随着我国互联网走向广泛应用、深度融合的新阶段,一方面全局性、根本性的立法开始启动,我办牵头编制了立法规划,将《网络安全法》、《电信法》、《电子商务法》统筹考虑并积极推进立法进程。另一方面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加快出台,如《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 记者:当前已经基本形成的我国网络空间法律体系,主要涵盖了哪些方面的内容? 华清:概括起来,目前我国网络空间法律体系,已经涵盖了网络安全立法、互联网基础设施与基础资源立法、互联网服务立法、电子政务立法、电子商务立法以及互联网刑事立法等各个方面。 例如,在互联网安全方面,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为代表;在互联网基础设施与基础资源方面,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等为代表;在互联网服务方面,以《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为代表;在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方面,以《电子签名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为代表;在互联网刑事立法方面,以《刑法修正案(七)》、《刑法修正案(九)》等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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