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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车改答疑:怎样杜绝变相福利和"两头占"?

2015-12-09 07:50:02 本报记者 胡安琪 许 诺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陈玮 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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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车改正在有序推进。尽管车改在地市一级尚未开始普遍实施,但“不够用”“倒贴钱”这样的基层声音,自去年车改破冰以来一直不断。公务交通补贴会否成为 “新福利”?如何切实防止公车、补贴“两头占”?针对这些担忧疑惑,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进行了解答。

公务交通补贴标准是否合理?

岗位级别较高的公务出行较多是客观现象,通过统筹资金来解决“级别低出行多”问题

关于“补贴不够用”最常见的说法是,基层“跑腿”工作比较多,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为何按照“行政级别越高出行越多”来设计?中央车改办负责人说,补贴标准首先是根据工作岗位重要性来考虑的,岗位级别较高的例如开会、调研等公务出行较多,是一个客观现象,因此,首先按照级别制定补贴标准上限。在中央定下的补贴标准上限内,各地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细化补贴标准,可以根据出行频次,把岗位划分得更细,更符合当地实际。

车改中统筹资金的制度设计即是用于解决“级别低出行多”问题的。“考虑到不同工作岗位公务出行的差别,有些公务员级别低但出行多,单位在总额不变的前提下可以统筹一部分补贴,充分自主。”该负责人表示。

对于公务出行的不同情况和差旅费的衔接问题,中央车改领导小组明确要求各地,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要与差旅费保障范围搞好衔接,对边远地区和交通不便地区,要做好远距离公务出行的差旅费保障,切实保障好基层调研、下乡、跨行政区域出差等公务出行;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要与补贴标准相匹配,避免出现保障范围小、补贴标准高的不合理现象。据了解,有些地方也在开始探索车改后中短途公务出差差旅费包干的办法,鼓励公务员通过自驾车等方式进行短途出差。一些省份有关部门组织向社会公开招标车辆租赁服务公司,指导和监督中标的公司在规定时间内投入运行,用于保障普通公务出行和跨行政区域出差、下乡等公务。

今年初,曾有读者向本报反映,环保部门未列入车改实施意见中执法执勤部门范围但有执法权,压减公车数量会否影响正常执法?相关负责人专门向记者回应,国家认定的执法执勤部门主要有17个,这些部门的各级执法执勤用车这一次也进行了大幅压减,只允许保留在一线执法岗位,且必须标识化喷涂。此外,还有环保、价格、国土等十几个部门具有行政执法职能,但并没有配备执法执勤车辆。这些部门的行政执法公务出行由地方建立的综合执法用车平台统一保障,而平台是每一个层级都要建的。此外,各部门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如环保部门的污染检测用车,车改中都予以保留,必要的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增加。

补贴会否成为新福利?

补贴标准必须符合节支要求,依据公务出行实际成本核定,严格避免改革性补贴福利化

记者注意到,当下最受舆论关注的,是各地补贴标准。《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地方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不得高于中央和国家机关补贴标准的130%,边疆民族地区和其他边远地区标准不得高于中央和国家机关补贴标准的150%。有声音质疑,不少地方公布的车补标准都“顶格”定为130%,算不算自谋福利?

中央车改办负责人介绍,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交通补贴分为司局级、处级和科级3档。大多数省份采取了细分档次的做法,分为4—8档不等。例如广东方案划分了7档:正厅级1690元,副厅级1500元,正处级1000元,副处级800元,正科级600元,副科级450元,科员300元,科员以下250元。同一地市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不同地市最高补贴标准差距不得超过20%。“在这种情况下,可能有两到三档确实存在‘顶格’情况,但不可能存在全部‘顶格’执行的情况。”中央车改办负责方案审核的工作人员解释。“顶格并不越格,这在改革允许的范围内。”中央车改办负责人表示。

此外,少数省份比照中央标准划分为3档,这种情况下每个档都不允许达到上限标准。

中央车改办负责人表示,对于地方车改补贴标准及档次确定问题,中央车改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会议进行研究,明确要求地方要依据公务出行实际成本核定公务交通补贴,不允许完全按照上限制定标准。同时,省直机关和全省统算都必须达到7%以上的节支率,否则就必须降低补贴标准,“强调节支率的要求,就是为了避免这一改革性补贴福利化。”

关于有正厅级“顶格”,而处、科级不“顶格”的情况,该负责人解释,一些省份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标准的130%制定正厅级干部补贴标准,主要是考虑到参改的正厅级干部原来都配备了专车或相对固定用车及司机,各类支出每月达数千元乃至上万元,车改后取消了“公车特权”,改为适当补贴,符合改革的原则和要求。而对处、科级干部来说,以前没有专车保障,车改后有公务交通补贴,有助于保障正常工作,大多数人是理解和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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