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深圳12月8日消息(记者 郑柱子)深圳市委、市政府日前下发《关于严格规范市级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的意见》,明确提出“市级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深圳市经商办企业”。 市级领导干部包括市委和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经商办企业活动主要包括个人经办或与他人合办私营经济组织;受聘担任私营经济组织的高级职务;进行有偿中介活动;在国(境)外注册公司后回国(境)从事经营活动等。 深圳市是广东省开展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的8个地方和部门试点之一。深圳市此次下发的《意见》与中央有关规定和国家相关法律基本要求相一致,一方面重申了中央有关规定,同时结合深圳实际,对市级领导干部落实相关规定作了进一步明确,体现了深圳市委、市政府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坚定政治决心和干部级别越高、管理越要严格的干部管理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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