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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振华详解巴黎气候变化大会谈判四大难点

2015-12-04 12:55:08 韩冰 张晓茹 张雪飞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陈玮 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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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巴黎12月3日电(记者韩冰 张晓茹 张雪飞)《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称《公约》)第21次缔约方会议(即巴黎气候变化大会)开幕已4天,国际气候谈判整体进展较为缓慢。截至目前,谈判中主要存在哪些难点?中国主张为大会注入怎样的推动力?中国气候变化事务特别代表解振华3日就这些热点问题进行了解读。

难点一:协议是否应当具有法律约束力?

据介绍,2011年德班气候变化大会决定,巴黎气候变化大会协议应当具有法律约束力。在此次谈判中,有些国家认为,既然是此前决定的事情,国际社会又已谈了4年之久,若达成一个没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是不可接受的。少数国家出于国内政治因素的考虑,则不赞成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

在法律约束力应当具有多大覆盖范围的问题上,也有不同看法。有的国家认为,各国所有应对气候变化的安排都应纳入这个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有的则认为纳入一部分即可。

解振华说,中国此前已多次明确表示,希望巴黎气候变化大会达成一个“全面、均衡、有力度、有约束力”的协议。为了推动谈判取得进展,中国提出了“协议+决定”的务实建议,协议以2020年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机制性安排为主要内容;考虑到各国国情不同,各国提交的自主贡献的目标则可放到没有法律约束力的决定中。

据了解,中国的建议已得到大多数国家的支持。

难点二:各国自主贡献文件应如何看待?

目前,约180个国家已提交应对气候变化的自主贡献文件,这是各国主动应对气候变化的一个积极信号。

然而,有种观点认为,各国自主制定的行动计划不足以实现到2100年全球温度升高与工业革命前相比不超过2摄氏度的长期目标,因此要定期进行强制审核。与此相对立的观点认为,各国行动目标的修正应该是非强制性的。还有一种观点是,发达国家应接受强制性审核,发展中国家则不需要。

解振华说,首先,各国提交的自主贡献文件“是政治互信的表现”,应当予以充分肯定;其次,中国支持进行整体成果的定期盘点,各国可以了解与实现长期目标还有多大差距,也可以交流经验、互相学习、加强合作,但这个盘点应当是一种激励性的机制,应当是非惩罚性、非强制性的;同时,发达国家应及时履行义务和承诺,为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帮助后者提升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

解振华强调,中国主张积极向低碳经济转型,经济发展模式的主动转型,将带来节能减排的良好后果。这种着眼长远的主张,无疑为全球应对气候变化提供了宝贵思路。

难点三:发达国家承诺的资金问题怎么办?

发达国家为发展中国家提供应对气候变化资金支持,既是《公约》的要求,也是发达国家自己曾作出的承诺。然而,目前来看,发达国家落实得并不好,每年提供的资金远达不到承诺,有的国家甚至把对外援助资金包装成应对气候变化的支持资金。此外,发达国家的援助是否以公共资金为主也存在争议。

解振华说,中国主张,发达国家必须兑现到2020年每年为发展中国家提供1000亿美元资金支持的承诺,2020年后应在此基础上扩大规模,继续支持发展中国家提高能力。中国欢迎企业、基金会等不同渠道广泛参与提供资金。

解振华表示,中国在今年9月宣布设立200亿元人民币的中国气候变化南南合作基金,帮助其他发展中国家提高减缓和适应的能力,特别是在多边机制中融资的能力,这当之无愧地体现了中国的大国担当。他强调,中国提供的资金和发达国家在性质上有根本不同,发达国家的资金是义务,是承诺,中国则是自愿的,体现了中国的责任感。

难点四:巴黎协议与《公约》是何关系?

有观点认为,巴黎气候变化大会将达成的协议可取代《公约》。对此,解振华表示,中方认为会议的结果应当遵循《公约》的框架,遵循“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公平原则、各自能力原则等。“巴黎协议应当是《公约》框架下的一个里程碑,而不是抛开《公约》另搞一套。”

解振华说,现在没有一个国家再反对“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这是很好的信号,但在具体如何体现上仍有分歧。

他说,中方认为,目前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在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发展的历史阶段等方面与以前相比仍无本质区别。

对于一些发达国家认为中国不应再列入发展中国家阵营的说法,解振华强调,在此问题上纠缠并无意义。“发达国家并没有因为被列入发达国家阵营而做得更好,同时,中国虽然是发展中国家,却在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上做得很好。”

他强调,“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是一个原则,在原则问题上,中国不会让步,“中国的立场非常清楚,就是要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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