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司改办联合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3日在北京召开了一场司法体制改革研讨会,3个单位以及9个基层试点法院检察院分别介绍了司法改革试点工作1年半以来的工作成效和经验。
研讨会不仅请来25位法律专家、律师进行现场点评,还对整个过程网络直播,使得一场看似普通的研讨会开出了不寻常的意义。
“以这样一种公开的方式让学者和改革单位面对面交流还是第一次,无论从哪个角度都值得肯定,对整个司改进程也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改革进展】
根据中央司改办、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有关负责人介绍,截至目前:
一批改革任务通过完善相关法律已经完成:劳动教养制度已经全面废止、逐步减少了适用死刑罪名等;
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案件、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
推进立案登记制改革,自今年5月1日起,截至7月31日,全国各级法院共登记立案378万余件,同比增长27.8%,环比增长21.4%,当场登记立案率达90%,“立案难”问题逐步缓解;
中央政法单位出台《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建立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等;
北京、上海试点设立跨行政区划的法院、检察院,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在深圳、沈阳设立巡回法庭,均已正式挂牌办公;
上海、广东等7省份于2014年就四项改革启动第一批试点,江苏、安徽等11省份于今年6月启动第二批试点。目前,上海、吉林、湖北、海南已全面推开试点。尚未开展试点的14个地方(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试点方案正在报请中央审定;
改革后,试点地方法官、检察官员额均控制在中央政法专项编制的39%以内,法院、检察院85%的人力资源配置到办案一线;
人民法院建设了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三大公开平台。其中,截至11月1日,全国已有3145家法院实现了向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传裁判文书,已公布裁判文书1165万份,总访问量达到3.4亿人次。
各试点检察机关积极构建开展公益诉讼新机制。截至今年11月底,试点地区共摸排公益诉讼案件线索339件。其中,环境资源领域224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81件,国有资产保护领域31件。
此外,9个基层试点法院、检察院还分别介绍了他们的改革做法和成效。
【专家点评】
受邀专家在充分肯定当前司法体制改革取得的成效基础上,也抓住这次机会,直言不讳地建言改革。
中央党校政法部常务副主任卓泽渊:在优化司法职权配置中,首先需要配置的是法、检、公、司四家各自有什么职能、有什么职权,权力必须各归其位,有没有自己的职权向外延行使的,行使了别人职权的就得拿出来,没有行使的就得行使起来,职权优化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艰巨任务。
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龙宗智:立案登记制的实行,诉讼程序的完善,诉讼标准的提高,使法院、检察院工作责任加重,司法责任制也使法官、检察官的责任加重、压力增大。但就司法官而言,其地位、职务保障等还不够,难以真正实现权责利相统一,这个矛盾使司法官容易感到心里不平衡,甚至产生离开司法岗位的想法。可以考虑一些技术性调整,尽力协调各种矛盾,使问题解决得相对合理。
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李贵方:我特别赞同实行司法责任制,但是也要提出另外一个问题,就是怎么保障法官、检察院独立发表意见。法官、检察官必须对案件负责,但不能因为他就法律问题发表了意见而追究责任。只有保障他的独立性才能保障他公正办案。
吉林省律师协会会长迟日大:应该很好地探索和完善员额制的动态管理,进行自主构建。经济社会发展是一个动态发展的过程,案件数量的增加也具有不确定性和变动性,地域发展具有不平衡和差异性,所以我们的员额制比例,应该实行动态管理,不应该墨守成规。
全国女律师协会会长宋建中:要想从根本上推进中国司法制度改革,不能回避人性的弱点,一定要对法官检察官的利益保障问题高度重视,解决好。否则,就会导致大量的人才流失,影响司法人员的工作情绪和人生价值观的实现。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司改应该用一种透明的方式把改革举措变成全社会的共识,才能更有利于方案的科学性,有利于改革举措落地,获得社会认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