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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云大医院护士被砍案行凶男子一审被判刑14年

2015-12-03 07:07:06  来源:京华时报  责任编辑:陈玮   我来说两句

据新华社电2日,昆明市五华区法院对发生在云大医院的护士被砍案做出一审宣判:砍伤护士的男子张仁军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法院认定张仁军有反社会型人格障碍,但作案时有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

刑满男子医院内砍人

张仁军,男,曾因犯抢夺罪、抢劫罪两次被法院判刑10年,后刑满释放。五华区检察院指控:今年6月7日12时30分许,张仁军在昆明市五华区云大医院1号住院楼2楼急诊室护士站内,持菜刀对被害人秦某某头部实施砍击。经鉴定,被害人秦某某此次伤情达到重伤二级。张仁军被民警当场抓获,缴获作案工具菜刀一把。公诉机关认为,对被告人张仁军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秦某某诉请:依法追究被告人张仁军的刑事责任并对其从严惩处,判令被告人赔偿所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

有精神障碍但无碍作案

10月27日五华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公诉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委托代理人、被告人及辩护人均到庭参加诉讼。鉴定人出庭对鉴定意见进行了说明,经司法鉴定部门鉴定,被告人患有反社会型人格障碍,但对其作案行为没有影响和关联,其在作案过程中是具有辨认和控制能力的。

12月2日下午,五华区法院依法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宣判。法院认为,鉴定意见所载张仁军患有反社会型人格障碍,但同时亦载明张仁军在作案时,有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评定为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且鉴定人亦出庭接受询问,鉴定意见符合本案实际情况,可以作为定案依据。法院判决:张仁军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作案工具菜刀一把予以没收,张仁军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秦某某14万余元。

宣判后,张仁军当庭表示不上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秦某某表示是否上诉,待考虑后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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