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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法律法规下月实施 邮政寄件有望上门揽件

2015-11-30 07:29:45  来源:人民网  责任编辑:陈玮 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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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率先实现跨区领证

12月1日起,北京市居民婚姻登记可以跨区办理了!夫妻中一方或双方为本市居民的结婚登记、离婚登记或补领婚姻登记证,包括涉外、涉华侨、涉港澳台婚姻登记,当事人可到本市任一区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并可通过网络和微信提前2至15个工作日预约登记。

天津:客运公共交通管理条例保护经营者和乘客合法权益

《天津市客运公共交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12月1日起正式施行。据介绍,《条例》作为天津市专门的公共交通地方性法规,总结了近年来天津市公共交通管理工作的成功经验,借鉴了国内相关城市的立法成果,确立了促进公共交通发展的基本原则,全面构建了公共交通管理的各项法律制度,对于维护天津市客运市场秩序、保护经营者和乘客合法权益、满足公众基本出行需要、保障公共交通安全、全面推进实施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湖北:农村五保供养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近日,湖北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湖北省农村五保供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资金来源、供养标准等方面予以明确。该《条例》今年12月1日起实施。据了解,截至2014年底,湖北省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人员有25.7万人,其中分散供养对象18.6万人,集中供养对象7.1万人。《条例》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五保供养资金和供养服务机构建设、管理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省人民政府对农村五保供养给予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支持,并建立自然增长机制;对边远贫困地区农村五保供养加大财政补贴力度。各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地方留存部分,每年应当安排不低于15%的比例,用于支持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和维护。

四川:高速收费标准与服务质量挂钩

《四川省高速公路条例》将于12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创新高速公路管理体制机制,并建立入口治超、车辆通行收费标准与工程建设和服务质量挂钩、高速公路分车道行驶等制度。《条例》规定,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应当根据高速公路的技术等级、投资总额、当地物价指数、偿还贷款或者有偿集资款的期限和收回投资的期限以及交通量、建设质量等因素计算确定。

内蒙古:下放救助标准的制定权限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社会救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2015年12月1日起实施。这标志着我区社会救助事业迈上了法制化、体系化、规范化发展的新阶段。

深圳: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实现待遇赔付

12月1日起,备受社会关注的深圳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以下简称重疾补充保险)开始实现待遇赔付。自2015年12月1日起,参保人在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可刷社保卡即时结算赔付,应由重疾补充保险支付的费用,由平安保险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支付,参保人仅需支付应由其个人支付的费用。

西安:国家机关等单位实施新节能办法

西安市政府网站公布《西安市公共机构节能办法》。该办法于2015年6月9日西安市政府第111次常务会审议通过,自2015年12月1日起施行。依据《办法》,公共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节能运行管理制度和用能系统操作规程,设置能源管理岗位,实行能源管理岗位责任制。节能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和综合考核评价制度,并纳入全市年度综合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办法》规定,公共机构夏季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冬季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在采用集中供暖、中央空调的建筑物内,不得擅自使用单独的电暖气、空调等设备。

南宁:房屋土地交易办税流程执行新规

南宁市地税局发布《南宁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优化房屋土地交易办税流程精简办税申报资料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在全市范围内对现行纳税人办理房屋土地交易办税流程、办结时限及办税申报资料进行精简、优化,并于12月1日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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