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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北京“空中花园”乱象 媒体:折射监管缺位

2015-11-30 07:12:21  来源:京华时报  责任编辑:陈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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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城管局曾发布公告称,经查,位于海淀区广源闸路人济山庄4号楼顶层一处建设工程,建筑面积为800平方米,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违反了《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属违法建设。要求该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或者所有人、管理人在15日内,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设,或携带相关材料前去主张权利,接受调查,提出陈述、申辩理由。逾期无人主张权利或者未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设的,将依据《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规定,报经海淀区政府批准后,予以强制拆除。

随后,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相关负责人也表示,“不管安全不安全,是违建都应拆除”。

□追问

屋顶绿化到底是否可行?

北京市园林科学研究院科实设计所所长韩丽莉说,北京的屋顶绿化工作,早在10年前就已展开。2004年,为治理大气环境污染,缓解城市热岛效应,北京市园林科学研究院开始对屋顶绿化项目进行课题研究。次年,北京市质监局发布了《屋顶绿化规范》,对屋顶绿化做出详尽分类。从技术上看,屋顶绿化工作完全可以实行。2011年,“29号文”发布,进一步推动了屋顶绿化工作。

韩丽莉说,文件只针对公共机构所属建筑而言,且做出“层数少于12层”、“高度低于40米”等规定。该文件并不包括住宅楼的屋顶绿化问题。

屋顶绿化有哪些好处?

韩丽莉表示,他们在实验中发现,实施屋顶绿化会对建筑起到保温、隔热的作用。北京现有建筑中,平屋顶约有7000公顷。若将这些屋顶夏季增加的热量和冬季散失的热量,都通过空调来平衡温度,每天能耗达5000万元。若将这些屋顶30%用来绿化,每天可节约能耗1500万元。

至于饱受诟病的“漏水问题”,韩丽莉指出,真正技术上达标的屋顶绿化,反而会对建筑结构和防水起保护作用,延长建筑使用寿命。此外,屋顶绿化在缓解城市热岛效应方面,也能起到一定作用。

“29号文”为何不包括住宅楼?

北京屋顶绿化协会前会长谭天鹰说,想真正实现屋顶绿化的生态效益,将住宅楼纳入范围非常重要。但是相比于公共建筑,住宅楼的情况要复杂得多。首先是住宅楼权属复杂,不如公共机构产权明晰。住宅楼业主数量较多,屋顶属于公共空间。若想在屋顶从事绿化活动,首先应征得全体业主和小区物业的同意。即使征得同意,由于责任主体较为复杂,在绿化实施以后,其后续的养护工作也难以保证。

此外,“住宅楼由于单体建筑面积较小、楼层高、养护条件弱等因素,生态效应很难集中连片,较公共建筑实施屋顶绿化的生态效益要弱一些。”韩丽莉表示,现有实施屋顶绿化的机构,多是学校、医院、商场等大型公共建筑。

北京市园林局相关负责人也称,住宅楼多为坡屋顶,承重、墙体设计等情况各不相同,盲目从事屋顶绿化工作,很可能影响房屋安全。“我们正稳步推进住宅楼屋顶绿化工作。特别是在一些房地产项目建设之初,会倡导开发商在设计时将屋顶绿化考虑进去,这样更易操作。

屋顶绿化难在何处?

韩丽莉说,目前,屋顶绿化尚未纳入城市绿地系统,无法享受来自财政的养护经费,致使屋顶绿化工作仍停留在“重建设轻养护”的阶段。“有人愿意做,会养护得很好,但也有人不够重视,建好后就荒废了。”

韩丽莉指出,按照程序,公共建筑要实施屋顶绿化,园林部门要对其荷载、防水等情况进行调研,采取相应的安全检测,才能给出具体的设计方案。待方案通过评审,才能施工。至于后续养护,绿化部门只能负责一年,“一年后只能听天由命”。

此外,屋顶绿化工作至今仍缺乏能协调多部门联合工作的机制。尽管“29号文”曾明确提出,要建立以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园林绿化局等部门和各区县政府为成员单位的联席会议制度。但截至目前,该联席会议仍未成立。

京华时报记者卫张宁袁国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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