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高校校长年龄不超70岁 校长任期原则上为4年
2015-11-28 19:29:14 来源:北京青年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刘宝琴 |
分享到:
|
教育部网站昨日发布《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其中对3部规章予以废止,对3部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决定》明确,民办高校校长年龄不超过70岁。校长任期原则上为4年。 《决定》中明确,《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第十条修改为:“民办高校校长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具有10年以上从事高等教育管理经历,年龄不超过70岁。校长任期原则上为4年。”此外还将《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修改为:“独立学院院长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年龄不超过70岁,由参与举办独立学院的普通高等学校优先推荐,理事会或者董事会聘任。”决定自11月10日起施行。 《决定》还指出,废止《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高等学校境外办学暂行管理办法》。 (记者 刘旭) |
相关阅读:
- [ 11-28]民办高校可自主聘任校长 不需报审批机关核准
- [ 11-28]原铁道部发言人退休 首谈"我信了"发布会内情|民办高校可自主聘任校长
- [ 11-28]民办高校可自主聘任校长 不需报审批机关核准
- [ 11-12]北京教委回应民办高校上千学生停课:组织学生分流
- [ 11-12]别让民办高校成为低质教育的代名词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更多>>视频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