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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杀“奸妻案”疑犯被判无期 法院:义愤杀人不成立

2015-11-23 06:59:57 张淑玲 来源:京华时报  责任编辑:陈玮   我来说两句

男子杀“奸妻案”疑犯被判无期

保定中院认为强奸案未判所以“义愤杀人说”不成立

京华时报讯(记者张淑玲)因认为妻子受胁迫被同村邻居冀鹏3次强奸,报案后冀鹏却被先抓后放,此后夫妻进京上访,回来却被公安拘留,河北省涞源县一农民毕志新在找冀鹏要说法时将冀鹏杀死(京华时报8月5日曾报道)。记者昨天获悉,毕志新一审被保定中院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并赔偿冀鹏亲属14万余元。

保定中院一审审理查明,毕志新因其妻秀秀(化名)告知其被同村冀鹏强奸一事未得以解决而不满,2015年2月5日23时许,其携镰刀、菜刀前往冀鹏家。在冀鹏家附近胡同内,两人相遇并发生厮打,毕志新遂持镰刀砍击冀鹏头、面、颈部及四肢数刀,后又持菜刀砍击冀鹏头、颈部数刀,致冀鹏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故最终判决毕志新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冀鹏家属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共计14万余元。

该案审理中,毕志新辩护律师刘昌松认为,毕志新杀人是因为冀鹏具有重大过错,因为妻子被强奸,举报后又得不到解决,毕志新才义愤杀人,应属于情节较轻的故意杀人。

但是,该辩护意见未被保定中院采纳。保定中院认为,冀鹏涉嫌强奸秀秀一案,虽经涞源县公安局立案,并对冀鹏采取了强制措施,但在该案侦查阶段,冀鹏便被毕志新杀死,该案未经依法裁判,尚未形成确定性的法律结论,故辩护人所提冀鹏强奸秀秀的意见,缺乏法律依据,不能就此认定冀鹏具有重大过错。毕志新因其妻被强奸而义愤杀人的观点不能成立。

对此,刘昌松认为,冀鹏涉嫌强奸秀秀一案,已由涞源县公安局制作出《起诉意见书》。该《起诉意见书》称“足以认定”冀鹏强奸。这也足以表明公安机关已经收集到确实、充分的证据,查清了强奸犯罪的事实,“冀鹏强奸秀秀是一种客观事实,不能因为法院未审理判决,就否认这个事实”。

对此,保定中院一相关负责人初步回应称,该案一审判决是合议庭酌情考虑了多方面的因素后,才最终确定的结果。被告人称判得重,而原告却嫌民事赔偿太少。目前,保定中院已经接到了该案被告人的上诉书。

据了解,刘昌松仍将担任毕志新案二审辩护律师,并称将全面免除律师费及出差住宿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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