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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国办纪检组:抓早抓小严格执纪 谈话函询21人次

2015-11-22 13:35:39 袁海涛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责任编辑:孙劲贞 孙劲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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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6日,中央纪委驻国务院办公厅纪检组就有关问题约谈了归口监督单位的一位司局级领导干部,这是驻国办纪检组组建以来约谈的第15人。

驻国办纪检组积极探索落实“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的具体举措,坚持把谈话函询作为抓早抓小、严格执纪的常规手段,用活用好。半年来,累计开展谈话函询21人次,其中,既包括涉嫌发表不当言论、利用职务影响谋取私利等问题,也涉及日常管理不规范、社会交往面广、纪律规矩意识不强等问题。

祸患常积于忽微。纪检组立足监督工作实际,明确提出把“严”的标准贯穿到谈话函询工作的各环节、全过程。在内容上,将不能严格执行纪律规矩、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存在“四风”问题等情形纳入谈话函询范畴。在程序上,研究制定对归口监督单位司局级干部谈话函询的有关规定,对谈话函询的审批、实施、处置等各环节作明确规定。在执行上,坚持从严要求、尽早入手,只要有举报反映且适用谈话函询情形的,就找本人核实;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就及时谈话提醒。在效果上,突出打苗头、抓倾向、防风险,使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成为大多数。

责任不清,就无法落实。为督促归口监督单位党组(党委)履行好主体责任,驻国办纪检组就函询程序明确提出,函询件抄送函询对象所在单位党组(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和所在司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函询对象为司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的,抄送所在单位党组(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领导同志。函询对象的书面回复材料应当经所在司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阅签;函询对象为司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的,其书面回复材料应当经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分管领导同志阅签。

为充分发挥谈话函询功能,纪检组坚持“深耕细作”。明确提出,通过谈话函询,对反映问题不实的,要快速了结,以正视听;对存在轻微问题的,要及时诫勉,防止小错酿成大错;对存在严重问题的,要依纪依规,严肃查处。在实践中,纪检组还对谈话函询的适用范围和运用方式进行了划分。仅通过书面说明即可讲清问题的,一般进行函询;函询效果不好、书面说明难以讲透的,就当面约谈;在了解情况的同时,需要提醒告诫的,直接进行谈话;一次约谈不够的,就多次约谈;约谈中就重点问题,可以参照函询,要求监督对象作出书面说明。

同时,纪检组注重工作延伸,努力扩大谈话函询的预防效果。如今年8月下旬,纪检组根据谈话函询中发现的苗头性问题,及时发出《关于建议在归口监督单位开展有针对性的廉洁自律教育活动的函》,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在严格自律的同时,管好亲友,树立良好家风,积极在家人亲友中倡导相互提醒、相互监督、谨言慎行的风尚。(袁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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