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社会尚无具制约力公约 反恐合作面临诸多障碍
2015-11-20 11:20:35 来源: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林雯晶 赵舒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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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恐信息共享仍无法做到 在反恐合作方面,多数专家都强调各国反恐信息的共享。 “在联合国框架下,加强国际反恐合作才是国际反恐斗争最重要的必由之路。”李伟说,双边合作是当前最行之有效的国际反恐斗争合作形式。双边合作主要体现在反恐情报的交流与共享、司法互助、反恐演习等。 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刑法研究所主任朱文奇亦持此观点。他表示,预防或打击恐怖主义的一个重要环节,就是情报的收集。情报收集意在预防、阻止那些恐怖行为的严重罪行,需要恐怖分子在策划时的所在国、途经国与实际目标国家合作,以便在掌握信息的基础上及时阻止恐怖行动。 现实情况却并非如此。 “反恐信息的收集、建立反恐信息库,是一个国家实力的体现,反恐信息库也是该国维护霸权的支柱。”李伟说,正因此,个别国家为了巩固自己的霸权和在国际社会上的主导地位,并不愿分享这些反恐信息。 比如这次巴黎恐怖袭击事件,尽管美国与法国是盟国,但依然可以看出,两国之间没有进行反恐信息共享。 事实上,没有深入合作的并不仅限于反恐信息的共享。 “长期以来,由于各国在国家利益和对恐怖主义的认识上分歧较大,政治和法律意义上的国际反恐合作虽有进展,但并未产生实质性的明显效果,目前国际反恐合作也只存在于一些技术性的领域,且十分有限。”阮传胜说。 建立公约需解决三大问题 严峻的反恐形势与各国的分歧并存,是当下世界各国反恐必须解决的现实难题。 目前,在国际上还没有一个以联合国为主导的国际反恐公约。 李伟认为,要建立国际反恐公约,有三大核心要素需要解决。 摆在首位的是,对恐怖主义的界定。现在各国对恐怖主义在认识上没有统一。 第二大核心要素是,恐怖主义产生的根源问题。比如恐怖组织盛行的土壤。 第三个核心要素是用什么方式打击。 李伟认为,如果这三个核心问题不解决,国际社会在反恐合作的推进上便会受到制约。 不过,也有可借鉴的合作模式。 2001年,上海合作组织在成立时签署了《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上海公约》。14年来,成员国在联合反恐、打击跨国组织犯罪、维护信息安全等方面成果显著,逐步建立健全了危机预警、联合执法和情报交流等相关机制。 “在上合组织的反恐合作中,中国已与其他成员国一道形成了一整套反恐合作模式。”李伟说。 李伟告诉记者,上合组织重视反恐综合治理,倡导以促进地区各国发展为基础的安全。中亚恐怖主义威胁虽然依旧存在,但是在上合组织反恐框架下得到有效遏制,上合组织的反恐经验值得其他区域性国际组织效仿和借鉴。 反恐应围绕法律合作准则 双重标准是国际反恐绕不开的问题。这也是李伟认为国际社会在反恐合作上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之一。 李伟这样向记者解释“双重标准”,即按照自己利益和价值取向采取不同立场,并力图借反恐植入并推行民主价值观,而不能以国际社会整体利益为重。 “一个人眼里的恐怖分子或许就是另一个人眼里的自由战士。”这便是典型的双重标准。 阮传胜认为,在国际反恐斗争中,应围绕法律合作的基本准则进行反恐。 “由于各国对待打击恐怖主义的认识是不一致的,从长远来看,各国应当围绕法律合作的基本准则开展反恐,坚持在联合国框架内,求同存异,积极开展联合反恐合作。”阮传胜说。 恐怖主义行为的原因复杂多样,既有政治、经济和文化方面的因素,也存在种族、民族、宗教、道德和心理等方面的因素,因此,反恐合作就是各国在政治、经济及文化等方面的深入交流。 阮传胜认为,国际社会反恐怖主义合作的实践也应体现出这种特征:在诸如合作打击恐怖活动和恐怖分子、联合制定反恐公约、发表联合反恐宣言、进行联合反恐演习、签订双边或多边条约、加强国家之间反恐情报共享、消除恐怖分子赖以生存的土壤等方面必须展开全方位合作。(记者 廉颖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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