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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克强为新出台文件定“新规”

2015-11-20 07:41:52 付聪 来源:中国政府网  责任编辑:陈玮 赵舒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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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克强总理11月1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不仅讨论通过三个领域的新举措,其中还蕴藏着一个新变化:当天审议通过的一份文件末尾,新增加了一句话:“凡以前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在法律上,新法律出台并生效后,旧法律就会自动废止,文件也应当建立这样的机制。”总理说,“我们要以更加严谨的态度,积极推进依法行政。”

今年以来,李克强总理多次部署全面清理过往国务院文件。他在今年5月召开的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要全面清理规范性文件。让简政放权等改革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在今年2月召开的国务院第三次廉政会议上,总理明确提出,今后三年时间,将对国务院文件进行全面清理。

“凡是于法无据、有损群众合法权益的,都要抓紧废止或者修改,为改革发展和廉政建设提供保障。”他说。

在11月18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有关部门负责人汇报了文件清理工作的第一阶段成果:在首批清理2001到2013年国务院文件的基础上,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一致、被新规定涵盖或替代、已过时的489件文件宣布失效。按照此前部署,截至2017年,文件清理工作将全面完成。

李克强强调,在清理文件过程中,对于那些涉及市场监管和安全生产类文件,必须确认有新文件取代监管职能,决不允许留下任何“空白地带”,同时,也要建立起长效机制,在清理旧文件同时,形成出台新文件的“新规范”。

“我们过去发文件总是一直‘加码’,在旧文件的基础上作补充,同时不断出台新文件。今后各部门针对各自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尽量多对旧文件进行‘修改’。确实有必要出台新文件的,必须明确提出此前相关文件全部废止,避免新老文件‘打架’。”总理说,“要切实维护国务院文件的权威性、严肃性,大力促进法治政府。”(付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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