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溧水原区委书记姜明因受贿重婚 被判9年3个月
2015-11-14 16:23:54 来源:新华报业网 责任编辑:陈玮 赵舒文 |
分享到:
|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今天公布,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南京市溧水区原区委书记姜明受贿、重婚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姜明有期徒刑9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80万元;以重婚罪,判处被告人姜明有期徒刑6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9年3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80万元。被告人姜明受贿犯罪所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68万余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6年至2014年间,被告人姜明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索取或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68万余元;2008年上半年至案发前,被告人姜明在有配偶的情况下,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并生育一女。 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姜明主动供述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收受他人贿赂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能够如实供述重婚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能够全部退清赃款,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
相关阅读:
- [ 09-10]湖南一无知妇女多次结婚生子 首任丈夫告其重婚
- [ 06-29]已婚女子与人同居生下三子女 犯重婚罪获刑6个月
- [ 06-29]已婚女子与泰宁籍男子同居生子 犯重婚罪
- [ 05-27]律师看《何以笙》:女主角赵默笙涉嫌重婚(图)
- [ 04-06]河南一男子重婚贩卖亲生儿获刑6年半
- [ 02-16]婚后感情不和与他人同居产下女婴 女子被判重婚罪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更多>>视频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