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国内> 时政 > 正文

国家信访局:对于群众来信要做到件件有痕迹、有着落、有回音

2015-11-13 19:29:49 朱薇、朱瑞卿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陈玮 李艳  
分享到:

新华网重庆11月13日电(记者朱薇、朱瑞卿)全国办信工作现场交流会12日-13日在重庆召开,会议提出各级信访机构要保证群众来信从登录环节到办理环节,再到反馈环节,件件有痕迹、有着落、有回音,进一步把“阳光信访”、“责任信访”、“法治信访”做细做实做深。

据介绍,2012年至2014年,全国来信总量年均110万件次左右,始终保持高位运行。目前,我国各级信访部门已实现对初次来信的受理、办理过程及处理结果进行公开,确保群众知情权。为推进信访工作公开透明,减少群众来信流转时间,全国31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17个中央部委目前已实现与国家信访局信访信息系统对接联通,基本实现全国办信业务网上流转。

国家信访局局长舒晓琴表示,为进一步推进“阳光信访”,包括涉法涉诉、重复来信在内的每一封群众来信都在国家信访信息系统中留有痕迹,以便跟踪督办、统计分析和群众查询;不同类型的群众来信要区分处理,诉求类来信及时转交有权处理部门,揭发举报类来信按规定转交纪检监察或组织人事部门;群众来信办理情况和结果要在网上进行公开,接收群众查询和监督,以此倒逼责任落实,推动工作真正得到解决。

重庆市、北京市、上海市等省市及公安部的信访部门在会上进行了交流发言,与会代表还实地考察了重庆市九龙坡区信访办、渝中区信访办及江北区老马调解工作室。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更多>>视频现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更多>>新闻图片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