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部长:坚决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2015-11-11 07:49:08 来源: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陈玮 陈玮 |
分享到:
|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全面梳理了党章对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要求和纪律要求,并将其进一步细化、具体化为“四个必须”“八条规范”“六大纪律”等,既体现了党章的精神和要求,同时又具有更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准则》坚持正面倡导,强调自律,重在立德,为党员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条例》坚持纪严于法,强调他律,重在立规,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通过《准则》这面引领党员干部的“旗帜”和《条例》这把管党治党的“尺子”,把党章的权威树立起来。 《准则》和《条例》是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要成果,是在新形势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举 《准则》和《条例》围绕加强党的领导这个根本,坚持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对于深入推进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对于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坚强领导核心,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坚持纪严于法。“党纪”严于“国法”,这是党的先进性和领导核心地位决定的。对党员的行为规范要求高于普通公民,意味着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按照党规党纪更高更严的标准来要求自己。作为共产党员,必须要有高尚的理想情操和道德行为,为“官”从政,更要遵循思想道德规范,具备应有的思想道德品质。无数案例表明,领导干部违法乱纪,最初都是违纪党员的“思想滑坡”“道德滑坡”导致对廉洁自律要求的放松,因此,要用《准则》这面“旗帜”树立党员高尚精神追求,用纪律这把“尺子”规范党员干部行为,实现抓早抓小,违纪则咎,防微杜渐。 突出执政党特色。《条例》是按照我们党的纪律建设规律和历史传统,将违纪行为整合规范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六大纪律”,使《条例》内容真正回归党的纪律,更具党纪特色。“六大纪律”中将政治纪律排在首位,凸显了党作为政治组织,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位于“生命线”的地位。 严格责任追究。严肃党的纪律,最终体现在违反纪律是否能“动真格”,是否落实责任追究。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不管职务多高,只要违反党纪,必然依纪依规进行严惩。《准则》和《条例》积极适应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新要求,及时总结提炼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坚持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相结合,着力解决管党治党和执行纪律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的问题。 |
相关阅读:
- [ 11-09]教育部部长袁贵仁:提高教育质量
- [ 11-09]教育部:高校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5年修订一次
- [ 11-09]教育部部长袁贵仁:提高教育质量
- [ 11-06]教育部:新形势对高等教育国际竞争力提出更高要求
- [ 11-05]罗马尼亚总统宣布教育部长为看守总理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