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例 争议一:收货地法院是否有权管辖案件 韦某在某电子公司购买10瓶白酒,经查证所购白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便请求退还货款及10倍赔偿。某电子公司在答辩期内提出管辖权异议,请求法院将案件由A区法院移送至B区法院。 法官说法: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其他方式交付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涉案货物的收货地址位于A区,故A区法院有管辖权。 争议二:网店称标价错误可否停止发货 某网络书店推出 “好书好礼72小时抢购”活动后,王某下单购买活动书籍两本,某网络书店发出收到订单并确认合同成立的通知,但此后却以价格标注错误为由,拒绝交付书籍。 法官说法:某网络书店未提交有效证据,且不能仅以成本来衡量低标价格是否构成重大误解,故合同成立,书店应交付书籍。 争议三:经营者何种情况构成欺诈 张某看到某网上商城一款SIM卡尺寸规格参数标注为标准卡的双卡双待手机,便购买了一台,收到后发现该手机SIM卡为小卡标准卡,便要求退货退款,并给予3倍赔偿。 法官说法:某网上商城的表述违反市场通常理解,使张某误解该款手机两个卡槽均使用的是大卡,与实际情况不符,故构成欺诈。 链 接 网购诈骗三损招 招数一:冒充买家、卖家促成交易,牟取非法利益。不法分子冒充买家,并将真实买家收货地址告诉卖家,同时,冒充卖家,向真实买家兜售同一商品,并留下自己的收款账户。真实卖家发货,真实买家向指定账户付款收货,而真实卖家却无法实际收到货款。 招数二:冒充其他商家发布招商信息,侵占投资方定金。不法分子窃用其他商家在网页上发布的招商信息,并在第三方网站上以该商家的名义招募合作伙伴,在该网站上除了其窃取的商家名称和公司地址为真实之外,其余信息皆为该不法分子所捏造,但由于第三方网站并不审核和担保其所发布信息的真实性,潜在投资方易因未认真核实或难以核实而信以为真、上当受骗。 招数三:与虚假的物流公司串通,制造商品已经发出的假象。不法分子多称已将货物交付物流公司,并向买家提供该物流单号,从而要求买家支付货款。经买家查询,不法分子所称的物流公司有名称、公司地址以及公司网站,并显示货物已发出,即将到达目的地,买家很容易信以为真并支付货款,货款支付后,却没有收到货物,也无法再与不法分子及物流公司取得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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