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双十一”来临 网购想维权仍存三障碍

2015-11-11 07:41:06  来源: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陈玮   我来说两句

案 例

争议一:收货地法院是否有权管辖案件

韦某在某电子公司购买10瓶白酒,经查证所购白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便请求退还货款及10倍赔偿。某电子公司在答辩期内提出管辖权异议,请求法院将案件由A区法院移送至B区法院。

法官说法: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其他方式交付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涉案货物的收货地址位于A区,故A区法院有管辖权。

争议二:网店称标价错误可否停止发货

某网络书店推出 “好书好礼72小时抢购”活动后,王某下单购买活动书籍两本,某网络书店发出收到订单并确认合同成立的通知,但此后却以价格标注错误为由,拒绝交付书籍。

法官说法:某网络书店未提交有效证据,且不能仅以成本来衡量低标价格是否构成重大误解,故合同成立,书店应交付书籍。

争议三:经营者何种情况构成欺诈

张某看到某网上商城一款SIM卡尺寸规格参数标注为标准卡的双卡双待手机,便购买了一台,收到后发现该手机SIM卡为小卡标准卡,便要求退货退款,并给予3倍赔偿。

法官说法:某网上商城的表述违反市场通常理解,使张某误解该款手机两个卡槽均使用的是大卡,与实际情况不符,故构成欺诈。

链 接

网购诈骗三损招

招数一:冒充买家、卖家促成交易,牟取非法利益。不法分子冒充买家,并将真实买家收货地址告诉卖家,同时,冒充卖家,向真实买家兜售同一商品,并留下自己的收款账户。真实卖家发货,真实买家向指定账户付款收货,而真实卖家却无法实际收到货款。

招数二:冒充其他商家发布招商信息,侵占投资方定金。不法分子窃用其他商家在网页上发布的招商信息,并在第三方网站上以该商家的名义招募合作伙伴,在该网站上除了其窃取的商家名称和公司地址为真实之外,其余信息皆为该不法分子所捏造,但由于第三方网站并不审核和担保其所发布信息的真实性,潜在投资方易因未认真核实或难以核实而信以为真、上当受骗。

招数三:与虚假的物流公司串通,制造商品已经发出的假象。不法分子多称已将货物交付物流公司,并向买家提供该物流单号,从而要求买家支付货款。经买家查询,不法分子所称的物流公司有名称、公司地址以及公司网站,并显示货物已发出,即将到达目的地,买家很容易信以为真并支付货款,货款支付后,却没有收到货物,也无法再与不法分子及物流公司取得联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