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大学生双11网贷消费引质疑 生活费几乎都用来还款

2015-11-11 07:15:37 刘旭 李梦婷 王晓芸 来源:北京青年报  责任编辑:陈玮   我来说两句

今天是双11,是网购一族的狂欢日。网购大军中,大学生是强大的一支。北京青年报记者近日采访了多所在京高校学生发现,部分学生为了“任性”血拼,不仅办理了银行信用卡,还在网上注册了各类消费信贷平台账号,有学生每月的生活费几乎都用来还款。虽然网贷消费颇受大学生欢迎,但是这一新生事物也引发诸多质疑。

个案

大学生网贷分期付款每月几乎用光生活费

小贾是某工科学校研三男生,平时喜欢新潮的电子产品。临近毕业的他见各大电商的“降价扫货”广告后,准备在双11再为自己添置一些产品。小贾先后在银行、电商平台、某大学生分期购物商城上都开通了信用卡、个人贷款支付等业务,所有额度加起来有23000元。

“我比较喜欢尝试新事物,但现在没有经济能力购买,通过信用卡、个人贷款支付我就能分期支付,减少经济压力。”这个双11,小贾分期购买了一些电子产品后,他每月需要还款1117元。

但是刷卡“血拼”之后,小贾却犯了愁。因为他每个月能从学校拿到1200元的研究生补贴,基本上只够还网购的分期贷款,温饱的问题让他有点为难,“之前学校给的补贴能够我生活,现在面临着还款,日子真是有点难过。”

在京某高校大一新生小宋,是同学中“第一个吃螃蟹的人”。“下载了一个APP,动动手指填写姓名、身份证号、学籍号、宿舍等材料后,就能‘任性’地买买买了。”小宋通过某消费金融平台0首付、分12期购买了一台5988元的苹果MacBook Air,分期月供599元,其中包含499元本金和100元服务费。“能解决燃眉之急,但是服务费还是有点高。”小宋说。

北青报记者调查多个大学的在校生发现,像小宋这样选择网络分期购物的同学越来越多,大学生们坦言都是瞄准着双11网购,早早地把平日里心仪的“大件”放到了购物车里,在凌晨“秒单”。北青报记者在小宋使用的平台上看到,双11前这几天,仅购买苹果MacBook Air的订单已累计百余人。

调查

电商网贷额度远高于学生信用卡额度

为什么要使用网贷?多个受访大学生表示,因为喜欢尝试新鲜事物,对于新兴的互联网金融自然也愿意去尝鲜。而更重要的原因是,大学生在分期购物商城上开通个人贷款支付业务较为容易,这使他们“放纵”了自己。比如,有的商城填一下个人信息就能办理分期和贷款,严格一点的提供下身份证和个人照就行。不仅如此,分期网站和电商网贷提供的“分期购物”的形式也更加宽松和多元,网贷额度也远高于学生信用卡额度。

以小贾为例,他在银行办理的信用卡额度是2000元,而在两家电商上开通的个人贷款支付额度分别为5000元、2000元。在两家大学生分期购物网上商城上,他获得的额度达到了8000元、6000元。其中额度最大者,达到了学生信用卡的4倍。

大学生的偿还能力及流动性引质疑

据某研究院今年10月份针对全国5000余名在校大学生的调查,在具备可分期消费选择的前提下,61%的大学生倾向于选择分期付款进行消费。56.8%的大学生都在分期购物商城有过分期消费。此次受访的多位同学也坦言相比传统的信用卡,自己更倾向于互联网金融的网站分期。

一位受访的学生道出了网贷受欢迎的原因:“学生在申请信用卡时因没有收入,各银行审批的额度一般在1000到2000元,一般还要求由家长或监护人作为第二还款人。这个额度同学在购买大件时根本就不够,互联网金融平台给的消费空间要大一些,所以大家常会多‘卡’齐用。”这种情况也意味着,这些大学生每月需在不同平台上还“月供”,受访的同学表示,近千元的还款,就成了“血拼”后的家常便饭。

大学生消费信贷从诞生之日起就备受争议,争论的焦点一是大学生本就不具备还款能力,最终还是要找家长“化缘”。一位在京高校的学生家长就对女儿“透支”网贷消费投反对票:“虽然她想打工还钱,但是万一打工的收入不够还贷,还得‘子债母偿’。况且天下没有白吃的午餐,说起网贷平台上的虚拟交易,总感觉这里头风险大。”部分家长还对在消费信贷平台上的不良记录是否影响今后的个人信用,也表达了疑虑。

争论的第二个焦点则是大学生流动性较强,容易造成违约后催收困难。一位银行的工作人员表示,大学生没有固定职业及收入,虽说在申办网贷业务时要填写身份证、地址等信息,但是一旦毕业,流动性就很强,一旦违约逾期还款,放贷方就面临着收款的困难。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