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国内> 时政 > 正文

质检总局:部分“护眼”台灯不护眼反伤眼

2015-11-09 13:53:31  来源: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王海云 王海云  
分享到:

“防炫目、抗疲劳、抑近视、护眼又护脑”的护眼台灯真的护眼吗?日前,质检总局发布的“护眼”台灯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警示显示,许多质量低劣的“护眼”台灯不但起不到护眼的作用,反而可能损害视力。

近年来,近视问题已经成为大众普遍关注的一道难题,而从上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我国市场就出现了一种迎合上述需求的采用改变工作频率的电子镇流器的荧光灯具,商家称其为“无频闪的护眼灯”,并一度出现销售火爆现象。

那么,护眼灯真的能起到护眼效果吗?记者走访市场了解到,目前市面上的护眼灯五花八门,价格从几十元到几百元不等。销售人员告诉记者,目前市场上护眼灯的种类很多,好一点的护眼灯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调节灯光亮度。

但是护眼功能与台灯性能之间是否存在关联性呢?根据质检总局发布的“护眼”台灯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警示,“护眼”这一说法目前并没有科学的定义,许多质量低劣的“护眼”台灯不但起不到护眼的作用,反而可能损害视力。

据质检总局监督司有关负责人介绍,针对“护眼”台灯可能存在的质量安全风险,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近期组织开展了“护眼”台灯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共从市场上采集包装或说明书上标注有“护眼”或“无频闪”字样的台灯32批次,主要参照国内外读写作业台灯和有关照明标准要求,对与市场宣传的护眼功能有关的闪烁、照度及照度均匀度项目进行了检测。

检测结果表明,30批次样品不符合本次监测的要求,占总批次数的93.8%。其中,8批次闪烁项目检测值超过了低风险限值要求,占总批次数的25%;28批次照度过低或照度均匀度超过限值,占总批次数的87.5%。本次同时采集了28批次普通台灯进行比对监测,结果表明22批次样品不符合本次监测要求,占总批次数的78.6%,其中11批次闪烁项目检测值超过低风险限值,占总批次数的39.2%;21批次照度过低或照度均匀度超过限值,占总批次数的75%。监测显示,所谓“护眼”台灯并不一定比普通台灯更护眼。

针对上述问题,质检总局提示广大消费者,在选购和使用台灯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选购时应仔细检查读写作业台灯的铭牌和包装,注意包装上是否使用规范中文,是否标有制造商名称(或商标)、额定电压范围、额定频率范围、额定电流、型号等,且产品或包装上应有CCC标志,避免购买“三无”产品。

二是消费者若对灯具的闪烁、照度及照度均匀度有要求,可选购带有CQC自愿性产品认证标志的灯具,该认证对灯具的闪烁和照度及照度均匀度进行了考核。

三是应注意使用方法和使用环境,使用时眼睛不应直接看到光源或反射器,应避免使用镜面反射的工作台面。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更多>>视频现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更多>>新闻图片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