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中国保监会重庆监管局官网了解到,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大足区支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寿大足区支公司”)在今年初客联会现场销售保险产品时,模糊描述保险产品相关信息,仅以“会员收益”“非会员收益”列出最大合同收益,表述内容引人误解。重庆监管局依据相关规定对中国人寿大足区支公司警告并罚款6000元。 经重庆监管局查实,中国人寿大足区支公司在2015年初客联会现场使用“回馈会员客户申请审批单”销售国寿鑫如意年金保险(白金版)和国寿金账户两全保险(万能型)保险产品。该材料全篇没有保险产品的字样提示,模糊描述保险产品相关信息,仅以“会员收益”“非会员收益”列出最大合同收益,并遗漏取得收益的各种前提条件和计算依据,表述内容引人误解。 以上行为有相关人员调查笔录、“回馈会员客户申请审批单”复印件、相关保险产品条款和产品说明书、公司提交的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重庆监管局认为,中国人寿大足区支公司使用引人误解的宣传材料,违反《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六十九条的规定,重庆监管局决定对中国人寿大足区支公司警告并罚款6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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