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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改革亮出“组合拳”

2015-11-05 15:04:56  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  责任编辑:陈玮 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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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解读·我看“十三五”

农村改革亮出“组合拳”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专家解读《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

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方案》对于未来农村改革作出怎样的部署?“十三五”时期,我国农村改革应如何系统科学推进?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陈锡文,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韩俊4日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对此进行了解读。

“三大重点”: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方案》中提出了农村改革的5个关键领域和26项重大举措。其中第一项就是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对此,陈锡文表示,5个关键领域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放在首位,对整个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来说具有基础性的意义和作用。“中国农村实际上呈现出以公有制为主导、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一种经济组织形式,我们整个国土面积中约45%属于农村集体所有,其中包括18亿亩耕地,还有林地、草原和未利用土地,因此,集体经济在农村经济体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陈锡文说。

“未来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将有三大重点:一是耕地,二是农村的非资源性经营性资产,三是农村非经营性的集体资产。”陈锡文分析指出,根据第二次土地详查结果,我国现在保有耕地20.2亿亩,有2.3亿户农民承包了集体的土地。因此,怎样进一步明晰耕地产权制度,这是当前农村改革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

陈锡文介绍,目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已试点3年,在全国2200多个农业县市区开展试点,到今年6月共有2.6亿亩农民承包地明确了承包经营权,通过确权登记颁证把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长期稳定下来,明确它的用益物权的性质,保障农民的财产权利。

而对于农村非资源性的经营性资产,例如农村乡镇企业、物业经济和物流经济等,未来改革又将如何推进?《方案》中对此也作出了明确部署,提出“对经营性资产,重点是将资产折股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更多权能,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在改革中,把集体的经营性资产通过一定的形式,通过让老百姓认可的方式确权到每个家庭、每个农民身上,从而提高农民对经营性资产的参与性、知情权和监督权,保障每一个拥有股份的集体组织成员都有对资产分红的权利。而对非经营性资产例如幼儿园、小学校、卫生所等,《方案》明确“重点是探索有利于提高公共服务能力的集体统一运营管理有效机制”,这都为未来改革指明了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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