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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回应党员能否炒股:四类人员不能买卖股票

2015-11-03 07:19:16 邹乐 来源:北京晨报  责任编辑:陈玮 赵舒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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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回应党员能否炒股等问题

北京晨报讯(记者 邹乐) “党员是否能炒股”、“党员能否参加老乡会”、“何为妄议中央大政”……日前,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上述问题成为热议话题。对此,昨天,参与两项党内法规起草工作的中央纪委法规室主任马森述做客中纪委网站进行了解读。

党员能否炒股?

四类人员不能买卖股票

马森述表示,根据相关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类人员不得买卖股票:一是上市公司的主管部门以及上市公司的国有控股单位的主管部门中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买卖上述主管部门所管理的上市公司的股票。二是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和期货交易所的工作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买卖股票。三是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任职的,或者在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授予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投资咨询机构、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估机构任职的,这些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买卖与上述机构有业务关系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四是掌握内幕信息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离开岗位三个月以内,继续受该规定的约束。

党员不能参加老乡会?

正常范围内老乡聚会不违纪

马森述表示,党员包括领导干部在正常范围内的老乡、校友、战友聚会并不违反党的纪律,三五个朋友、校友、老乡聚一聚,很正常。

《条例》第68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对此,马森述指出,这条规定针对的仅是“党员领导干部”,体现了对党员领导干部的高要求。

马森述称,组织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与组织参加老乡、校友、战友之间的聚会活动不是一回事,只有违反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才有可能构成处分。

何为“妄议中央大政方针”?

“当面不说、背后乱说”等扰乱人们思想

《条例》专门将“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作为违纪行为,如何理解?

对此,马森述解释,党中央在制定重大方针政策时,通过不同的渠道和方式,充分听取有关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建议,但有些人“当面不说、背后乱说”,“会上不说、会后乱说”,“台上不说、台下乱说”,实际上不仅扰乱了人们的思想,有的还造成了严重后果,破坏了党的集中统一,妨碍了中央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也严重违反了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无疑,应当按照《条例》第46条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对于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则应当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相应的组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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