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起 这些法律法规将影响你我生活
2015-10-30 09:13:55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陈玮 李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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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超速:校车超速、超载将面临拘役和罚款 修改后的《刑法修正案(九)》第133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1、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2、醉酒驾驶机动车的;3、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修正案(九)》还增加了一款新规定,即第3款,开校车或客车的,如果严重超员或严重超速,不论是否发生事故,一旦被交警发现或被摄像头拍下,即构成犯罪。据悉,对于“超员、超速”到什么程度才算“严重”,国家有关部门正在调研,将就此予以细化。 9.私藏恐怖主义图书 最高处3年徒刑 为了打击恐怖主义犯罪,《刑法修正案(九)》第120条规定:“以制作、散发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或者通过讲授、发布信息等方式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明知是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而非法持有,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企业名称核准全程电子化 从11月1日起,对依法需经国家工商总局核准的企业名称实行全程电子化办理。 通过全程电子化,申请人将由现行的网上申请、到工商总局现场提交申请材料、领取“核准通知书”的模式,改变为主要由申请人网上申请、在当地企业登记机关领取“核准通知书”。申请人不必跑工商总局即可以全程办理不含行政区划等企业名称核准申请业务,有效节省了时间、精力等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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