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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望“十三五”:全面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2015-10-29 20:01:03  来源:中国日报网  责任编辑:林晨 孙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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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成效:可圈可点

一是居民收入水平明显提高。2014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8843.85元,相对于2010年的19109.4元,增长了50.94%,年均增长10.84%;2014年我国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0488.88元,相对于2010年的5919元,增长了77.21%,年均增长15.37%。与“十二五”规划期初的2010年相比,接近规划期末的2014年,无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还是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均有明显增长。

二是收入分配差距明显缩小。一是城乡收入差距缩小,集中体现在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当于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倍数,2010年为3.23倍,2014年为2.75倍,倍数下降了0.48倍,说明城乡收入差距有一定幅度缩小。二是行业收入差距缩小。2010年我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最高的金融业为80772元,最低的农、林、牧、渔业为17345元,最高相当于最低的4.66倍;2014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最高的金融业为108273元,最低的农、林、牧、渔业为28356元,最高相当于最低的3.82倍。2010年我国城镇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最高的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为31226元,最低的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为8900元,最高相当于最低的3.51倍;2014年城镇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最高的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为51044元,最低的农、林、牧、渔业为26862元,最高相当于最低的1.9倍。由此可见,“十二五”期间,我国城镇非私营单位行业工资差距从4.66倍下降至3.82倍,下降了0.84倍,下降幅度较大;私营单位行业工资差距从3.51倍下降至1.9倍,下降了1.61倍,下降幅度更大。因此,无论非私营单位还是私营单位,行业收入差距都明显缩小了。

三是收入分配格局明显改善。2010年,国家、企业、居民收入分配在国民总收入所占比重分别为12.94%、19.01%、46.91%;2014年,国家、企业、居民收入分配在国民总收入所占比重分别为12.92%、24.4%、48.17%。尽管与西方发达国家居民收入分配占比通常超过55%相比,我国居民收入分配占比仍然偏低,但从趋势上讲,国家收入分配占比有所降低,居民收入分配占比有较明显提高,说明收入分配格局呈明显改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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