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国内> 时政 > 正文

安监总局:有限空间作业事故普遍存处置不当等现象

2015-10-28 11:52:10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陈晖  
分享到:

中新网10月28日电 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消息,安监总局今日发布有限空间典型事故教训分析称,今年以来的有限空间作业典型事故普遍存在设计不合理、培训不到位、应急处置不当等现象。

安监总局今日发布有限空间典型事故教训分析,对今年以来的有限空间作业典型事故进行总结,分析教训,并介绍相关安全常识。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认为,虽然几起典型事故并非重特大事故,但事故原因十分典型、教训十分深刻,普遍存在设计不合理、培训不到位、应急处置不当等现象。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要求各有关地方、单位切实督促企业严格执行作业审批制度,扎实开展安全培训工作,确保作业人员掌握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知识和应急救援方法,杜绝盲目施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呼吁全社会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杜绝同类事故发生。

海南318较大中毒事故

典型事故:3月18日,海南省儋州市蔚林橡胶公司组织进行橡胶废水池清洗作业,1名员工在废水池中作业时突然晕倒,其他2名员工和闻讯赶来的厂长先后下池救人,最终导致3人中毒死亡。

教训分析:企业对有限空间认识有误,认为敞开式的池子不属于有限空间,更不会导致人员中毒。企业没有对员工进行有限空间作业方面的安全培训,员工没有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意识,不知道有限空间存在的中毒窒息风险,也未采取任何通风、检测、防护等措施盲目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安全生产常识:

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部分封闭、自然通风不良的空间,极易积聚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而导致中毒、火灾爆炸事故,或者由于氧含量不足而导致窒息事故发生。

在废水池、污水池、发酵池、腌菜池、窨井、地沟等有限空间作业时,池/井/沟内积聚或因作业扰动溢出的硫化氢有毒气体将导致中毒事故发生,甚至在数秒内致人死亡。

企业员工进行有限空间作业前,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掌握有限空间安全作业要求。在未经过培训和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时,员工有权拒绝有限空间作业。

云南114较大中毒事故

典型事故:1月14日21时20分,云南红河金珂糖业有限责任公司制炼车间副主任安排5名工人到五楼清洗7、8号糖浆箱。21时46分,1名工人进入7号糖浆箱,在弯下腰准备作业时晕倒,现场人员发现后用对讲机呼叫,附近11名工人相继进行施救,最终导致4人死亡、2人中度中毒、6人轻度中毒。

教训分析:企业进行有限空间作业时未执行作业审批制度,未提前进行有限空间风险辨识,未针对风险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从而导致事故发生,盲目施救导致伤亡扩大。

安全生产常识:

企业对有限空间作业要实行作业审批制度,对有限空间作业条件逐条进行安全确认。

企业在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进行风险辨识,分析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提出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并经本企业负责人批准。

有限空间作业应当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

有限空间作业属于高风险作业,企业必须按照有关法规要求配备有关检测、通风、防护等装备,在有限空间场所设立安全警示标识,确保作业安全。

湖南828中毒事故

典型事故:8月28日上午11时左右,湖南省常德市安乡众鑫纸业有限责任公司在高温季节停产恢复生产准备过程中,1名工人在清理浆纸池内废料时中毒晕倒在池中,企业老板和其他7名工友见状相继进入池内施救而中毒,最终导致7人死亡、2人重伤。

教训分析:企业未对员工进行有限空间安全作业要求和应急救援知识进行安全培训,未在作业现场配置应急装备,发生事故后,现场人员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盲目进入有限空间施救,导致施救人员伤亡。绝大多数有限空间事故都存在盲目施救导致人员伤亡扩大的情况。

安全生产常识:

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一旦发生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警,禁止盲目施救。应急救援人员应当做好自身防护,佩戴必要的呼吸器具、救援器材。

企业应制定有限空间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避免盲目施救导致事故伤亡扩大。

湖北1014窒息事故

典型事故:10月14日16时50分左右,湖北省黄冈市浠水县蓝天联合气体有限公司发生氮气窒息事故,造成3人死亡。

教训分析:装置设计不合理,过剩氮气排放管接入地坑,安全风险大。受限空间管理缺位,维修工在打开地坑盖板取水时发生窒息。现场应急处置不当,盲目施救,导致事故扩大。

安全生产常识:

人吸入高浓度氮气会引起缺氧窒息,迅速昏迷、因呼吸和心跳停止而死亡。

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严禁未经审批进行动火、进入受限空间、高处、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检维修、盲板抽堵等作业。

江苏1019中毒事故

典型事故:10月19日14时40分左右,江苏省镇江市索普集团甲醇厂员工在气化工段真空黑水冷却分离罐内进行清灰作业时发生一氧化碳中毒事故,造成3名作业人员死亡。

教训分析:事故设备未完全有效隔绝,一氧化碳等有毒气体吸入,造成3人中毒死亡。

安全生产常识:

一氧化碳属于有毒气体,人员高浓度短时间接触,会致人死亡,并且与空气混合易爆炸,爆炸极限为12.5%—74.2%。

进入化工设备受限空间作业前,要对受限空间进行完全有效隔绝充分清洗置换,不仅要对受限空间内的氧含量进行定量检测,也要对有毒有害气体含量、可燃气体含量进行定量分析,合格后方能进行作业。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更多>>新闻图片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