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严重可剥夺父母监护权 “打是亲,骂是爱”“棍棒底下出孝子”等流传至今的俗语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部分家庭陈旧的教育观念,认为关起门来打孩子是为孩子好,是自己的家务事。 安徽芝麻开门心理咨询中心主任张量告诉记者,孩子的人格形成期是3到7岁,在这期间遭到虐待产生的影响,很难修复。而且从现有案例看,一般施虐家庭的父母人格发展都不健全,他们的管教孩子的方式大多数是从自己父母那里传承下来的。 “由于孩子心智不成熟,很多案件不容易发案,一旦被揭发常常是触目惊心。”安徽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委员会主任姚炜耀告诉记者,目前,我国的相关立法和司法解释对维护未成年权益方面已经比以往有很大的完善。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发布的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对受侵害未成年的发现、处置、临时安置以及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诉讼等就作出比较细致的规定,其中明确了强制报告义务,学校、医院、村(居)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发现未成年人受到监护侵害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举报。 “遇到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民政部门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如果是无人监管的孩子,民政部门可担任监护人,具体可以由民政部门下设的儿童保护中心等机构实施监护。”姚炜耀认为,在司法实践中,构成刑事犯罪就达到特别严重的情况了。但需要慎重的是,考虑到孩子的健康成长,剥夺监护权一种不得已而为之的做法。 虐童事件的频发,与父母对监护职责和法律知识认识的缺失有密切联系。姚炜耀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可以对准父母进行儿童监护职责培训,并针对新生儿家庭定期回访,也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公益组织进行。 记者了解到,安徽省律协未保委目前已指派律师为小武提供法律援助。法制网见习记者范天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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