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王巍)同为“世界旅游小姐大赛”的举办者,其中一方将该赛事包装为“始于1965年,已经举办41届”,被竞争对手起诉虚假宣传。朝阳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在没有相关证据的情况下,认定该宣传构成不正当竞争,被告的三家公司被判停止此类宣传并赔偿竞争对手5万元。 赛事“洋血统”存疑三公司被诉 原告方中广金桥(北京)国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称,该公司是“世界旅游小姐大赛”的组织管理人,其自2010年以来在中国连续举办“世界旅游小姐”各省赛区、中国区总决赛、全球总决赛的赛事活动。 2014年,被告易廷国际文化(北京)有限公司也举办了“世界旅游小姐大赛”,在此过程中其虚构赛事历史和来源,并宣称自己举办的赛事为世界顶级赛事,同时,易廷公司还授权被告北京中视泽一国际文化艺术中心与深圳市无限界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分别承办“2014年41届世界旅游小姐大赛中国北京分赛区”和“2014年41届世界旅游小姐大赛中国总决赛”。 中广金桥公司认为,三被告在此过程中实施了一系列虚假宣传的行为,包括宣称该赛事来源于美国,已举办了41届等均非事实,误导公众,属于不正当竞争。请求法院判令其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索赔经济损失20万元及合理开支5万元。 法院判决认定宣传存在虚假 被告易廷公司和中视泽一公司坚称,他们举办的“世界旅游小姐大赛”源于美国,由在美国注册的国际选美组织联合会授权给在香港注册的世界旅游小姐协会,世界旅游小姐协会进行授权,该赛事的历史和届数都是真实存在,不存在虚假宣传。 深圳市无限界公司则表示,该公司所有的宣传和组织活动都是在易廷公司的授权下进行的,不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与被告易廷公司均是从事“世界旅游小姐大赛”活动的经营者,中视泽一公司与无限界公司也参与了该赛事的承办,原告与三被告之间存在竞争关系。 法院指出,三被告应该对此赛事历史的真实性和举办届数负有举证责任,但易廷公司仅向法庭提供了一份非公开出版发行的“世界旅游小姐大赛”编年史小册子,其内容真实性无法证实,因此可以认定三被告对赛事历史和届数的宣传,存在一定的虚假成分,构成不正当竞争。 法院一审判决三被告停止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在媒体上对原告消除影响,并且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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