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人非法拘禁后报警求救,反被民警送交给拘禁人。一起由民警协助的非法监禁案日前在武汉市青山区法院审理。涉案民警余某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年。 余某原为武汉市公安局汉阳分局下属派出所民警。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5月11日,明某(涉嫌非法拘禁,另案处理)在武汉武昌区一工地,以被害人易某诈骗其5万元为由,将易某强行扣押,并伙同他人将易某非法拘禁于一处商务酒店,随后多次更换地点继续关押,期间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逼取财物,致易某轻微伤。 2013年5月12日,为了规避非法拘禁他人的嫌疑,明某与汉阳分局下属派出所民警余某联系。民警余某支招,第二天到其任职的派出所,以易某涉嫌诈骗为由报案,掩盖非法拘禁事实。当晚,明某通知他人第二天将易某带至民警余某所在的派出所。 次日,易某在被送往派出所途中,逃至附近的武汉市公安局青山分局某派出所求救。随后,民警余某利用其在派出所担任刑侦民警的职务之便,擅自开具单位介绍信,谎称易某系立案侦查的诈骗嫌疑人,将易某从青山区派出所带出交给明某。 随后,明某等人又将易某拘禁,逼迫写下虚假借条后,以“被害人”身份,“扭送”易某到武汉市公安局武昌分局徐家棚派出所报案,被办案民警识破骗局。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余某利用职务之便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刑罚,构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武汉市青山区法院一审认为,公诉机关指控成立,判决余某犯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刑事处罚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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