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0月22日电(记者林苗苗、熊琳)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已达2亿多,而且这一数字以每年700万人的速度在增加。 感情和家庭,无疑是老年人晚年生活的重要元素。然而,就在人们习惯性地用“相濡以沫”“情深意笃”描绘老人的情感家庭时,由于种种原因,一些老年人“闪婚”“闪离”情况时有发生,并由此带来子女干涉、财产纠纷等一系列问题。 老人“闪婚”“闪离”引关注 大多数老年人,对待离婚和再婚的态度比较慎重。然而,通常看来是一些年轻人才会有的“闪婚”“闪离”现象,如今在老年人中也有发生。 今年7月,83岁的王先生将和自己再婚不满三个月的妻子——65岁的赵女士诉至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要求离婚。半年前,王先生刚与续弦的前妻办理了离婚,和他同一单位的赵女士就主动提出和王先生结婚,并表示要悉心照顾王先生。 王先生考虑到自己年事已高,需要人照顾,没多想就答应了。5月,赵女士搬至王先生家中居住。王先生称,婚后他发现赵女士独断专行,在生活上也不关心、照顾他,“闪婚”之后便向法院起诉“闪离”。 “2014年全年西城区法院受理老年人离婚案件同比增长13.2%,上升趋势明显。”西城区法院家事审判庭副庭长张涛法官介绍。 除了“闪婚”“闪离”,时髦的“网恋”也在影响老年人生活。由于互联网越来越普及,一些老年人开始“触网”甚至“网恋”,以至于出现离婚和再婚纠纷。 68岁的贾女士和老伴邵先生结婚43年。去年3月,贾女士发现老伴网恋。此前,邵先生就已基本不出门,在自己的小屋里昼夜不分地和特定网友聊天,也不和贾女士交流,这样的状况持续一年多。伤心失望的贾女士终于决定结束这段几十年的婚姻,今年4月向法院提出离婚。 专家分析,老年人离婚率上升,一方面表明老年人的生活观念日益开放,一些离异、丧偶老年人愿意追求自己的幸福,重新组织家庭;另一方面,老年人再婚的感情基础相对薄弱,重新组建家庭也面临诸多问题。 单身老人增多,再婚离婚普遍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65岁及以上老年人中男性有21.1%婚姻状况为丧偶,女性有46.7%丧偶,我国丧偶老人占老年人口的27%左右,约为4748万。 中国社科院一项调查显示,80%的丧偶老人有再婚愿望,其中进行婚姻登记的不足一成。 记者调查发现,有的单身老年人选择“同居”生活,并未进行婚姻登记;有的“同居”老人,共同出资购买新房,之后婚姻关系破裂,因为房产权属问题闹上法庭。 据分析,导致老年人再婚以及老年人家庭纠纷的主要原因,一是部分老年人再婚并非出于情感需要,而是想找“保姆式”的老伴照顾生活。在不少情形下,他们不仅没有享受到对方的悉心照顾,反而容易在经济上损失一些财产。 二是老年人再婚导致赡养、继承关系复杂。北京律师杨晓林告诉记者,有的子女考虑老年人财产归属问题,或阻碍父母再婚,或在“劝离”中推波助澜。 三是社会孝老、养老法律意识和道德观念缺失。西城法院法官赵海说,无论是法院打官司,还是社区里调解、咨询,很多案例中当事人都对相关法律一知半解,与亲人的沟通不够、缺乏理解,更多是金钱的角度来看问题。 订立婚前协议,避免婚姻纠纷 据了解,一些老年人再婚前没有进行财产约定或公证,婚姻破裂造成财产纠纷并将子女牵扯其中。一些老年人由于生前没有妥善安排遗嘱,身后亲人子女不顾亲情,对簿公堂。 一些老年人尽管有通过订立遗嘱妥善安排自己的财产的意愿,但由于法律意识、知识水平等原因,因遗嘱的形式瑕疵导致遗嘱无效的情形时有发生。 “老年人应增强法律意识,慎重对待离婚和再婚,尽量明晰财产归属避免纠纷。”张涛建议,再婚老年人婚前应增强彼此了解,对对方的性格、人品、家庭情况、生活习惯等进行深入了解,综合考虑双方情况,避免“闪婚”“闪离”。 法官建议,老年人再婚之前可以对夫妻财产尤其是房屋等大额财产做出明确约定,或对财产进行公证,或将自身财产通过有效的遗嘱形式进行分配,以减少因财产争议引发纠纷。 中华遗嘱库管委会主任陈凯建议,全社会应形成尊重老年人、正确看待老年人财产的观念。“老年人作为自身财富的创造者,应该享有对财产的自主支配权。儿女赡养老人从法律上是义务、从道义上是报恩,不应把对老人财产的得失之心掺杂其中。” 专家认为,子女应尊重老年人再婚的权利,不应以财产目的干涉老年人再婚。老年夫妻之间、老年人与子女应加强沟通,让子女更好了解老年人的需要,让老年夫妻之间更好地相互理解、扶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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