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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出租车网约车新政:专车新业态纳入出租管理范畴

2015-10-11 12:48:24 庄胜春 刘会民 来源:央广网  责任编辑:林晨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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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网北京10月11日消息(记者 庄胜春 刘会民)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交通部昨天(10日)发布出租车、网约车新政,向社会征求意见。其中,《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将逐步取消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费,并将“专车”等新业态纳入出租汽车管理范畴。

截至2014年底,全国共有出租汽车137万辆,从业人员261.8万人,2014年完成客运量406亿人次。《指导意见》中明确,出租汽车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专车”等新业态也纳入了出租汽车管理的范畴,并将出租汽车分为巡游出租汽车和预约出租汽车。交通部运输服务司巡视员徐亚华说,对巡游出租汽车实行数量调控,可在道路上巡游揽客,在站点候客,也可通过电信、互联网等方式提供运营服务;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实行准入管理,不得在道路上巡游揽客,只能通过移动互联网平台、使用符合规定的车辆开展预约运营服务。

交通部法制司副司长魏东强调,除了运营方式的不同,两种出租汽车在定位上也应该有所区别:“比如说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档次,应当明显高于当地的主流巡游出租汽车。通过在服务方式、车辆的标准、价格的机制和服务的标准等方面,对两者做出区分,实行差异化的经营和分类管理。”

对于公众担心的出租车价格问题,徐亚华说,这次《意见》明确了预约出租汽车和巡游出租车的定价机制有所区别,出租汽车燃油补贴也将逐步取消。

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价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对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推动出租汽车燃油补贴制度改革,通过综合措施逐步取消出租汽车燃油补贴,促进出租汽车回归合理定位。对怎么确定份子钱,鼓励支持和引导出租车企业、行业协会、工会组织平等协商。

经营权问题一直是传统出租汽车的矛盾焦点所在。《意见》指出,经营权实行期限制,逐步取消有偿使用费,并将继续对出租车数量实行动态管控。

徐亚华说,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全部实行无偿使用,并不得变更经营主体。已实行经营权有偿使用的,要逐步取消有偿使用费,减轻行业的负担。其次,完善经营权的准入退出机制,建立完善以服务质量信誉为导向的出租汽车经营权配置和管理制度。出租汽车数量规模的管控是要动态调整,要建立完善科学合理的出租汽车运力动态监测调整机制,满足人民群众个性化出行的需要。具体到某一个城市,需要根据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变化,综合考虑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出租汽车里程利用率、交通拥堵状况等因素,科学确定出租汽车运力规模以及在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的分担比例,定期地评价市场供求状况,及时调整运力规模。

近两年,移动互联网快速融入出租汽车行业,提高了出行效率、便捷群众出行。在“互联网+”的背景下,《指导意见》明确指出,要促进互联网与出租汽车的融合发展。

徐亚华表示,一方面,引导巡游出租汽车利用互联网等技术实现行业的转型升级,改进提升服务。另一方面,规范发展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明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作为运输服务提供者,承担承运人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目前,文件已经公布在交通部网站上,征求意见的截止日期为11月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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