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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纪检体制改革 加大管党治党力度

2015-10-09 06:56:37 赵 兵 来源: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陈玮 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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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派驻机构建设,持续深化“三转”

2014年12月,中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作为党的自我监督重要形式的派驻监督得到了进一步完善,明确派驻机构由中央纪委直接领导、统一管理,履行党的纪律检查职能。

在派驻机构设置方面,中央纪委坚持内涵发展,盘活存量,实行单独派驻和归口派驻两种形式。其中,归口派驻改变了“点对点”的单一模式,让纪检组“吃一家饭、管多家事”,一举两得解决了力量不足和监督抹不开面子的问题。尤为重要的是,明确了派驻机构和驻在部门是监督与被监督关系。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中央纪委向中央办公厅等对党和国家政治生活具有重要影响的7家中央和国家机关新设派驻机构,这在党的历史上是首次。据介绍,今年年底前,中央纪委还将再新设部分派驻机构,实现对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全覆盖。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多次强调,纪检机关要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三转”成为新形势下改革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机制的新路径。

近年来,各级纪委聚焦主业主责,攥紧拳头打出去。一方面,坚决清理各类议事协调机构,中央纪委机关把参与的125个议事协调机构清理至14个,省级纪委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平均由144个减少至14个;另一方面,清理规范地方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兼职和分工。

同时,中央纪委先后两次调整内设机构,增设4个纪检监察室,监督执纪机构达到17个。省级纪委机关内设机构调整已全部完成,平均设置监督执纪机构13个,占内设机构总数68.4%。市级监督执纪机构和人员比例也较大提高,监督执纪力量大大增强。

“转职能必然要求转方式,各级纪委积极改进方式方法,比如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发动群众监督‘四风’,探索专项巡视等。”有关负责人说,“优良的作风是转职能和转方式的保障,中央纪委和省级纪委普遍成立了纪检监督干部监督室,防止‘灯下黑’。”

落实“两个责任”,强化责任追究

2014年,全国共有400多个单位的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和4600多名领导干部因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受到追究;2015年上半年,共问责370多个单位的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和4700多名党员领导干部,这一数据与2014年全年大体持平,显示出责任追究力度正在逐步加大。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把落实“两个责任”作为深化纪检体制改革的重点任务。

对此,中央纪委下大力气推动“两个责任”落实,2014年重点推动了省区市、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党委落实主体责任。各级党委、纪委通过召开会议、举办培训班、约谈、督查等多种形式,一级带一级,传导压力和责任:

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举办基层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轮训班,62名党组(党委)书记作动员讲话,国家机关1.7万名基层党组织书记参加专题轮训;

国资委党委、纪委负责同志先后约谈154名企业主要负责人、纪委(纪检组)负责同志;

湖北省委对“两个责任”检查考核结果进行公开通报,对被评为不合格的3个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对民主测评差评率较高的53名厅级干部进行约谈和发函提醒;

……

落实“两个责任”离不开制度建设,不少地方开展了积极有效的探索。各地普遍实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双报告制度和党委主要负责人的述职述廉制度。此外,海南、湖北、江苏等地推行主体责任清单制,安徽、青海等地建立了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制度,福建、山东等地出台了“两个责任”追究制度……这些制度规定都推动了“两个责任”的落实。

与此同时,中央加大了责任追究力度,今年2月,中央纪委首次通报了8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典型案件。9月,中央纪委转发河南省委关于新乡市委原书记落实主体责任和新乡市纪委落实监督责任不到位问题的通报,有效发挥了警示和震慑作用,倒逼“两个责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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