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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男子乱泊车成“名人” 座驾遭焚逾千网友叫好

2015-10-02 14:19:25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唐丽萍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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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男子乱泊车成“名人”座驾遭焚逾千网友叫好

  消防到场将房车内火种救熄。图自香港《文汇报》

中新网10月2日电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香港大埔大元邨露天货车停车场昨凌晨发生纵火烧车案。一辆停泊在场内的奥迪A3房车车厢突起火,消防赶至敲毁车窗开喉将火救熄,惟车厢已严重焚毁,调查后相信起火原因有可疑,加上房车车身有多处被刮花痕迹,不排除有人蓄意破坏。

现场消息称,一辆与该车同型号的奥迪A3的车主,涉经常在区内胡乱泊车,且驾驶态度恶劣,早被网民“围攻”成为“网上名人”,而昨日事发后有不少网民叫好,警方正调查事件有否关连,暂无人被捕。

昨晨遭纵火焚毁的是一辆奥迪A3五门揭背房车。根据车辆登记资料,该车于2007年出厂,并曾于今年1月更换过车牌号码,但车主仍是同一人,据悉是大埔区居民。

现场消息称,车主在网上“大有来头”。在facebook多个群组,被讥为“横行”大埔及粉岭等地多时的“名人”。有网民指,有人经常在区内违例泊车,例如泊在消防闸前、伤健人士车位、巴士站,又指其驾驶态度恶劣,曾切线后立即急煞,再挡在其他车辆前将车泊下,却反指对方不是。

据称,该人行为早前被大量网友拍下,放在网上遭人公审。有网民称不排除有人因自觉在区内“太红”,要靠更换车牌来降温。在昨日事发后,有不少网民叫好,短时间内收集了逾千个“赞好”,更有人专程走到纵火案现场为肇事车辆拍照“朝圣”,并笑言为民除害。

尽管有关人等被指驾驶态度恶劣,但市民不应以身试法。根据《刑事罪行条例》第六十条“摧毁或损坏财产”,任何人无合法辩解而摧毁或损坏属于他人的财产,意图摧毁或损坏该财产或罔顾该财产是否会被摧毁或损坏,即属犯罪,而用火摧毁或损坏财产而犯该条所订罪行者,须被控以纵火,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可处终身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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