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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再出手集中对11宗案件履行告知程序

2015-09-30 15:41:26  来源:中国资本证券网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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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开发行涉嫌欺诈发行

《证券日报》记者了解到,此次告知的欺诈发行案件发生在非公开发行过程中。

2012年初,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证监会提交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主要目标资产之一为天峻义海能源煤炭经营有限公司100%股权。在相关材料报送证监会审核期间,大有能源及其控股股东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对天峻义海的核心资产,评估价值为23亿元的青海某矿区采矿权向青海省木里煤业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等出具承诺函,承诺在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即行转回。2013年1月,大有能源发布公告完成股权收购后,天峻义海签订合同,约定将签署采矿权以零价款转让给木里煤业集团,并实际履行了该协议。大有能源、义煤集团涉嫌为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故意隐瞒了上述涉案违法事实,义煤集团作为大有能源的控股股东,涉嫌指使前述违法行为。

此外,2013年1月起,按照青海省“五统一”的要求,天峻义海已不能独立对外销售煤炭,大有能源未及时将该重大事件按照规定报送临时报告并公告,且未在半年报中予以披露。

证监会拟对大有能源、义煤集团涉嫌欺诈发行的违法行为及涉案5名责任人,以及大有能源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26名责任人予以行政处罚,并对部分责任人给予市场禁入。其中,拟对大有能源给予2360万元罚款,拟对义煤集团给予2300万元罚款。

信披违规均为虚增利润

2宗信息披露违法案件均涉及虚增利润。其中,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了完成上市公司下达的利润指标,通过签订虚假合同、伪造销售合同等方式虚增收入、利润,导致上市公司2011年亚麻销售虚增利润1,600.58万元,水稻销售虚增利润3,524万元,导致北大荒股份2011年年报存在虚假陈述。证监会拟决定,对上市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对9名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对7名责任人员分别给予警告及处以5万元至15万元不等的罚款。此外,时任北大荒股份分管北大荒鑫亚的副总经理、北大荒鑫亚董事长杨某诚,时任相关子公司总经理白某、副总经理赵某福违法情节较为严重,证监会拟对杨某诚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白某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赵某福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了虚增利润,通过违规确认加盟费收入、违规确认股权收购合并日前收益,以及2014年一季报提前确认收入导致信息披露不真实。证监会拟决定,对上市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对18名责任人员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至15万元不等的罚款。

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罚15万元

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的行为影响了以信息真实性为依托的投资者判断,扭曲了以信息真实性为基础的股票价格形成机制,削弱了以信息真实性为前提的市场有效性,是证监会的执法重点之一。

2015年5月21日,陈某使用名为“三一巨人”的新浪微博账号发布了“三一拿到了军工准入证,这是实力的象征,是党和国家的信任”的信息。在发布该微博的同时,陈某将涉案微博抄送多个媒体账号。经查证,陈某所发布该条信息没有事实依据,与事实不符,属于虚假信息。该微博信息及其截图被诸多官方媒体、门户网站财经频道、专业财经网站等媒体及其他多媒体渠道转发、评论,受到广泛关注和传播,陈某的行为扰乱了证券市场。在接受证监会调查过程中,陈某能够积极主动配合调查,如实供述自己的违法行为,有悔过表现。证监会拟决定:责令陈某予以改正,并处以15万元罚款。

(朱宝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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