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近来频繁出现的 “扶人被讹” 现象, 相关专家认为存在这种现象或是受社会氛围的影响,存在从众心理。 针对这种问题, 相关专家建议在事实清楚的情况下, 将相关的恶意诬陷者的相关行为记入失信记录。对于善良者不仅要在社会氛围予以鼓励“ ,更重要的是在法律制度上要有所保障。 ” 噪讹人事件频出, 一些社会风气不正对于目前频繁出现的讹人现象,山东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教授马广海说: “该现象的频发, 说明某些社会风气不正, 已经存在从众心理了。 ”马广海告诉记者,虽然部分伤者因受伤意识不清“诬陷” 他人, 但也有一些诬陷者确实抱着一种 “不咬白不咬” 、 “有枣没枣, 打一杆子” 的恶俗心理。 从2006年11月发生的彭宇案, 以及后来发生的四川达州老太敲诈勒索三个儿童案,这些在全国引起热议的案件, 核心是老人讹人。 为什么一些老人频频成为焦点? 据山东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教授张洪英分析: “老人容易突发各种疾病, 出现摔倒情况。 而且不少老人年龄较大, 容易出现意识模糊的情况。 ”因此显得老人讹人的事件很多。 可能确实存在部分老人在意识清醒的情况下会故意诬陷他人。马广海介绍,“很间接的一个原因就是担心医药费的问题。 ”据记者了解, 在我国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受伤入院医治,不属于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专家也向记者介绍, 也不排除部分老人法治意识淡薄、教育文化水平低导致的讹人现象。但社会上一旦发生此种现象, 不少人潜意识内就会主观判断是老人讹人, 这也并不正常, “这可能源于社会舆论氛围的不正确引导。 ” 噪讹人列入诚信记录还得等 本报曾于29日报道, 类似的 “扶人”被讹事件可以说是屡见不鲜, 但除了四川达州讹人老太被处罚外,大多的诬陷者并未受到相关的进一步处罚。 部分市民认为造成讹人成本较低的现实源于部分执法者现场和稀泥, 不追究相关故意讹人者的责任。据山东舜启律师事务所主任孟宪强介绍, 要减少这种现象, 就在于执法部门的秉公处理,“准确核查事实, 依据法律原则来处理。 ”市民秦女士告诉记者, 也许一次的诬陷不能判定为触犯相关的刑律, “但是诬陷别人说明不够诚实, 应该将恶意诬陷者记入失信记录,让其为自己的不诚实行为付出一定的代价。 ”马广海也建议, 可以将一些定性的恶意诬陷他人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据记者了解, 国务院目前正在全国推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发展社会信用服务。 在山东省来说,《2015年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任务分工意见》 于今年9月28日刚刚下发, 大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才刚刚起步。 济南市发展改革委相关处室工作人员介绍, “目前体系还在建设, 要完善还要相当长的一段时间。 ”即使可以将扶人被讹记入不诚信记录, 也要过一段时间。马广海认为记入不诚信记录, 首要就要核查事实, 其次要核查是否诚信。 他介绍,目前全国出现的多起 “扶人被讹”事件, “因为缺少录像等资料, 鉴定是否讹人还很困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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