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辩称非法经营 庭审中,李朋阳对指控罪名没有异议,但认为部分被害人在明知其制作的是假杂志仍汇款,该部分数额不应计入犯罪数额。其辩护人则认为,被告人的行为应构成非法经营罪。 法院认为,四被告人仿冒网站,寄送征稿、审稿、录用信函和仿冒杂志的目的就是使被害人陷入主观认识错误而投稿、汇款,其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且无证据证实部分被害人具有过错。四被告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且系共同犯罪。鉴于四被告人部分犯罪未遂且如实供述,法院依法从轻处罚。 法院最终以诈骗罪判处李朋阳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1.4万元,判处高娟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罚金1.2万元;高强和李鹏佳均获刑10年6个月,并分别处罚金1.1万元。 北京晨报记者 颜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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