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国内> 时政 > 正文

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

2015-09-22 21:20:59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林雯晶 刘宝琴  
分享到:

第二章 组织领导与职责

第五条 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党委设置统战部。统一战线工作任务重的乡(镇、街道)党组织应当明确专人负责统一战线工作。

统一战线工作任务重的中央和省市两级党委派出机构,统一战线工作任务重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党委,应当设置统一战线工作机构;统一战线工作任务重的大型国有企业党委应当明确机构和人员负责统一战线工作。

有关人民团体应当明确相关机构负责统一战线工作。

第六条 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开展统一战线工作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将统一战线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专题研究重大问题;

(二)制定和贯彻统一战线方针政策,推动与统一战线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制定,督促检查统一战线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把统一战线工作作为对党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内容;

(三)组织开展统一战线理论、政策的研究、宣传和教育,把统一战线工作纳入宣传工作计划,把统一战线理论、政策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教学内容,把统一战线知识纳入国民教育内容;

(四)加强对人大、政府、政协、司法机关、有关人民团体中统一战线工作的领导;

(五)发现、培养、使用、管理党外代表人士,尊重、维护和照顾同盟者利益;

(六)落实中央关于统一战线工作部门和统战干部队伍建设的要求;

(七)向上级党委报告统一战线工作。

其他部门、单位的党委(党组)参照上述规定履行相应统一战线工作职责。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为统一战线工作第一责任人。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带头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统一战线理论、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带头参加统一战线重要活动,带头广交深交党外朋友。

第七条 统战部是党委主管统一战线工作的职能部门,承担了解情况、掌握政策、协调关系、安排人事、增进共识、加强团结等职责,主要是:

(一)调查研究统一战线的理论、政策和法律法规,向党委全面反映统一战线情况,提出开展统一战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组织协调统一战线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检查执行情况,协调统一战线各方面关系。

(二)负责联系民主党派,牵头协调无党派人士工作,研究贯彻做好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工作的方针政策,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支持、帮助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加强自身建设。

(三)调查研究党外知识分子的情况,反映意见,协调关系,提出政策建议,联系党外知识分子代表人士。

(四)调查研究民族、宗教工作的理论、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牵头协调检查落实情况,做好重要工作和重大问题的处理,协调开展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和相关理论、政策的宣传教育,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的代表人士,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培养和举荐工作。

(五)调查研究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情况,协调关系,提出政策建议,团结、服务、引导、教育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六)开展港澳台海外统一战线工作,联系香港、澳门、台湾和海外有关党派、团体及代表人士,会同有关部门对香港、澳门地区统一战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进行调查研究,做好台胞、台属有关工作。

(七)负责党外代表人士在人大、政协安排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安排党外代表人士担任政府和司法机关等领导职务的工作,做好党外代表人士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协助民主党派做好干部管理工作,反映和解决党外代表人士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八)指导下级党委统一战线工作,协助管理下级党委统战部部长,负责下级统战部负责人培训工作;协调政府有关部门统一战线工作,协助做好民族、宗教等工作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推荐工作;领导工商联党组,指导工商联工作;做好有关统战团体管理工作。

中央统战部领导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党组,指导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工作。

(九)负责开展统一战线宣传工作。

第八条 统战部牵头协调和监督检查统一战线工作。统战部应当加强同政协组织的沟通协调配合,加强对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和参事室、文史研究馆的工作指导,支持配合外事、对台、侨务、港澳等工作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第九条 省级党委统战部部长一般由同级党委常委担任,市、县两级党委统战部部长由同级党委常委担任或者兼任。民族、宗教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具备条件的,可以担任同级党委统战部副部长。

第十条 中央成立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央统战部,对统一战线贯彻落实中央重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研究、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

上一页123456下一页 上一页123456下一页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更多>>视频现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更多>>新闻图片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