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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岁老人乘公交摔骨折 起诉公交公司获赔4万元

2015-09-17 16:20:18 谢书华 张璇 杨兰 来源:武汉晚报  责任编辑:陈玮   我来说两句

实习生谢书华 通讯员张璇 杨兰)69岁的袁婆婆在公交车上摔伤后,起诉公交公司,昨天记者获悉,青山区人民法院日前做出判决,袁婆婆获赔4万元。

去年7月19日,袁婆婆乘坐公交车时摔伤,司法鉴定为伤残十级。出院后,袁婆婆将公交车司机刘某以及公交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近4万元。司机刘某及公交公司都认为袁婆婆受伤属实,但其伤情不构成伤残,要求法院依法裁判。另外,司机刘某认为袁婆婆起诉称超速急转弯与事实不符,当时车辆是在直行而非转弯,车速也不高。

青山区人民法院认为,袁婆婆乘坐刘某驾驶的公交公司所有的公交车时受伤,因刘某未注意行车安全,导致原告受伤,且无证据证明原告存在过错,故刘某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因刘某系公交公司员工,且事故发生时系履行职务行为,故本案的侵权责任由公交公司承担,即公交公司应对袁婆婆因受伤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共计4万元。

(记者万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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