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7日从天津滨海新区政府获悉,针对天津港“8·12”爆炸事故住院人员开展的伤残鉴定工作已经启动,因事故入院治疗已出院的人员可申报鉴定,并可获得相应补助。 申报鉴定人员需携带身份证件以及病例、诊断证明,工伤人员还需携带工伤认定书进行鉴定。鉴定将由滨海新区人社局统一受理登记后,由滨海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据国家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对提出鉴定申请的人员统一进行伤残等级鉴定。 根据滨海新区已经出台的规定,对于事故造成的医疗费用可以按规定报销。除此之外,对于轻伤未致残的住院人员,可获得综合帮扶和社会救助金和误工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生活补助;致残未认定工伤的,可获一次性伤残救助金、生活费补偿、综合帮扶救助金和一次性抚慰金;致残已认定工伤的,除适用《工伤保险条例》享受相关医疗与伤残待遇外,还可享受伤残帮助金、一次性抚慰金、综合帮扶救助金。 截至9月14日,事故仍有住院治疗人数211人,其中危重症3人,重症2人,累计出院587人。(记者毛振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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