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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原则同意《烟台市城市总体规划》

2015-09-16 17:09:33  来源:中国政府网  责任编辑:陈玮 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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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要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安排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布局和建设,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将城市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目标纳入近期建设规划,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的分期供给规模、区位布局和相关资金投入。根据城市的实际需要与可能,稳步推进城市有机更新和棚户区、城中村、城乡危房改造,不断改善人居环境。  

七、重视历史文化和风貌特色保护。要统筹协调发展与保护的关系,按照整体保护的原则,切实保护好城市传统风貌和格局。要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规划,落实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紫线管理要求,重点保护好烟台山—朝阳街、奇山所城等历史文化街区和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围环境,加强对建筑高度、体量和样式的规划引导和控制。加强绿化工作,划定城市绿地系统的绿线保护范围,加强对滨海地区和城市岸线的规划控制,以河流、山体和绿带为分隔,构建人工与自然有机结合,传统格局与现代景观交相辉映,融山、城、海、岛于一体的城市景观。  

八、严格实施《总体规划》。城市建设要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共同进步。城市管理要健全民主法制,坚持依法治市,构建和谐社会。《总体规划》是烟台市城市发展、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城市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都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要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实施《总体规划》的重点和建设时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包括各类开发区)的一切建设用地与建设活动实行统一、严格的规划管理,市级城市规划管理权不得下放,切实保障规划的实施。要加强公众和社会监督,提高全社会遵守城市规划的意识。驻烟台市各单位都要遵守有关法规及《总体规划》,支持烟台市人民政府的工作,共同努力,把烟台市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  

烟台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通知精神,认真组织实施《总体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你省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要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国务院办公厅                             

2015年9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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