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另一被告人为其提供资金结算 除这次外,郭美美还被检察机关指控伙同陈某、吕某,于2013年6月26日晚至27日凌晨、2013年7月1日晚至2日凌晨,先后两次在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某公寓内开设赌场,组织李某、吴某等人,以“德州扑克”的方式进行赌博活动,赌资数额共计人民币173.9万元。 庭审中另一名被告人是赵晓来,47岁,吉林省榆树市人。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赵晓来在上诉两次赌局中明知郭美美开设赌场,仍为其提供资金结算服务,使用POS机为参赌人员结算赌资,共计人民币103万元。 公诉人表示,本院认为被告人郭美美、赵晓来无视国法开设赌场,情节严重。其行为共同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均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郭美美面对起诉书指控的罪名,表示并不认可。郭美美称,“我知道自己犯错了,不应该参与赌博,可是我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开设赌场罪。” 法庭调查:是否与他人组织赌博活动 在公诉机关指控郭美美涉嫌开设赌场的三起犯罪事实中,第一起是郭美美与康某共同组织的赌博活动。法庭首先对这起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那么他们到底是否开设了赌场,郭美美又会做出什么样的辩解呢? 郭美美称,康某之前一直定居在澳门,与郭美美在一起后,来北京租了一套房子一起生活,由郭美美的生活助理吕某出面签订了租房协议,并与他们二人一同居住。郭美美表示,康某平时的收入来源应该是打牌,他是职业的德州选手。郭美美称自己的收入来源是有签公司,大部分是公司的收入来源。 2013年2月,郭美美与康某以月租1万9千元的价格租下了另外一间房屋。这套新租的房子正是起诉书中指控的郭美美和康某用于开设赌局的场所,两人还准备了赌博用的赌具。郭美美说在这间屋子里只进行过一次赌博活动,而除了参赌人员外,赌局中还有专门的服务人员。郭美美的助理吕某则负责兑换筹码和端茶倒水。 根据起诉书的指控,在这场赌局中,参与赌博的朱某输了40万元。郭美美称,朱某当天没有给钱,他说他没带钱,然后康某让他写了一张借条。这场赌局过后,郭美美曾多次联系朱某,索要赌债。郭美美表示自己曾用过偏激的语言威胁过对方,郭美美说,“你要不还钱,就找人去你的医院闹。” 只承认参与赌博不承认开设赌场 检方指控郭美美的另外两起犯罪事实是,由她和另案处理的陈某组织的赌博活动,然而在法庭调查中,郭美美只承认自己组织参与了赌博,并不认可自己有开设赌场的行为。 法庭调查中,郭美美虽然承认自己组织过两次赌局,但却并不认为自己的行为是开设赌局。在这两次赌局中,郭美美同样请来了专业的发牌手和为赌资结算的刷卡人员。 庭审中,郭美美承认,另一名被告人赵晓来就是他们一直找来的为其结算赌资的刷卡人员。郭美美称,每次赌局会给赵晓来提1.5%的酬劳,每一笔刷卡金额,他抽1.5%的费用。而在这两次赌局中,郭美美均有从中抽水的行为。 庭审中,另一名被告人赵晓来面对起诉书指控的罪名则表示没有异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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